医院感染管理核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5月18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感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感控工作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底线要求,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2)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感控制度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突出工作重点,做好重点科室感控工作。对感染性疾病病例较多,易发生人间传播,特别是易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科室,要重点关注并加强管理。尤其要针对新生儿病房、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器官(骨髓)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产房、急诊科、口腔科、介入手术室、输血科、内镜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和科室的特点,制定并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4)开展主动监测,及时评估,降低潜在感染风险。建立完善国家级、省级、医疗机构三级感染监测控制体系,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机构感染前瞻性目标监测。
(5)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感控能力水平。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感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专项培训。将参加培训情况以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6)增强敏感性,做好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工作。发生疑似感染暴发或暴发后,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7)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项要求有效落实。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将感控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对于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