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中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二、洗涤中心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1)应设置远离诊疗区域的独立洗涤中心,分为污染区(包括收物交接、分拣、洗涤/消毒和污物车存放处)和清洁区(包括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运送以及洁物车存放处),两区之间应有实际隔离屏障。有收物交接和运送清洁医用织物两个通道,通道间不应有交叉。物流由洗衣区→烘干压熨区→折叠区→清洁衣物存放处,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

(2)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每年至少2次),患有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3)工作人员应做好以下防护措施。洗涤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严格着装,做好基本防护。收集污染被服时,工作人员应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和手套,接触污染被服后用流动水洗手。污染区工作人员在进行用后医用织物分拣和装机洗涤过程中,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隔离要求,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穿工作服(包括衣裤)、防水围裙和胶鞋,必要时穿隔离衣,并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加强手卫生。清洁区工作人员在进行医用织物烘干、熨烫、修补、折叠、运送等过程中,至少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部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工作区内的更衣室和分拣、熨烫、修补与折叠等区域应建立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接触式的水龙头开关。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每天下班前对污染区应使用400~700mg/L含氯消毒液等拖洗、擦拭地面与台面。清洁区地面、台面、墙面应随时保洁。工作区内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至少应在收集分拣和清洁织物储存区域安装空气消毒设施。

(4)分机分批清洗与消毒。应遵循分类洗涤消毒的原则:工作人员织物与患者织物分开洗涤消毒;婴幼儿患者织物与成人患者织物分开洗涤消毒;传染病患者织物与普通患者织物分开洗涤消毒。产婴区、新生儿室等婴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清洗。医务人员和普通患者用后的一般织物应分机洗涤或分批洗涤。医用织物与非医用织物不得混洗。专机洗涤设备应有相应标识。使用后的一般织物采用热洗涤方法时可不做消毒处理。

(5)感染性织物专机清洗。传染病患者的医用织物均应专机进行常规洗涤;洗涤时不应拆包分拣,应立即处理。被具有传染性、潜在传染性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的织物宜先消毒再进行常规洗涤。确认被气性坏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以及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病原体或其他具有生物污染风险的污染织物应使用专用可溶性塑料袋运送,必要时可在外加套一个较为牢固的专用布袋。其他医用织物可使用一次性的橘红色专用(塑料)包装袋或可重复使用的专用袋(箱)运送。对污染严重的织物宜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6)设备消毒。污染织物放入洗涤设备时,应立即对其设备入口处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氯消毒液等擦拭消毒;洗涤工作完毕后,还应对该设备内胆和外表面进行清洗和擦拭消毒处理,其消毒处理工作应于当天完成。物体表面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等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7)容器与车辆的消毒。用于盛装医用织物的可重复使用的袋(箱)必须一用一消毒;各诊疗区卫生处置间盛装织物的专用容器应做定期消毒处理(宜每周1次),并有专人负责。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织物应有洁、污分开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运送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该区域应有上、下水设施。每次运送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完毕,其专用车辆、工具和盛装容器应及时进行消毒。运送医用织物时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无毒、无害并便于清洁的专用盛装容器封闭运送,防止污染环境,以利于保洁。

(8)储存。洗涤后清洁织物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如被污染应重新洗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