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初衷著述终身
2025年09月26日
(五)坚持初衷著述终身
1918年6月,李叔同手持杭友周佚生介绍信,前往嘉兴佛学会,向范古农(1881—1951,浙江嘉兴人)求询“出家后方针”。经范开示出家人努力目标:一是长于辩才,毕生致力于弘法办道,以出任寺院方丈为宗旨;二是长于文字般若,毕生致力撰述,以著作昌明佛法为宗旨。李叔同经过郑重考虑,扬长避短,择定方向:“音拙于辩才,说法之事,非其所长,行将以著述之业终其身耳。”(弘一《致李圣章信》)为此,在佛菩萨前发誓:“愿尽此形寿不任寺中监院或住持,不收剃度徒众。”(弘一《致郁智朗信》)李叔同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为僧二十四载,李叔同始终未违此愿。
如1919年夏在杭州玉泉寺,以有待“肫诚敦请,再酌去就”为由(弘一《致杨白民信》),致函江谦(1876—1942,江西婺源人,原南京高师校长),向南通实业家张謇(1853—1925,江苏南通人)婉辞任职南通狼山观音院方丈之请。
如1941年1月在晋江檀林福林寺,以“年老多病,不堪任事”为由(弘一《致性常法师信》),致函菲岛性愿法师,向菲律宾中华佛教会婉辞任职马尼拉大乘信愿寺住持之请。
正是由于坚持出家初衷——著述终身,从而把全部精力用来校点南山三大部与灵芝三大记,编撰律学著作。其要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有部毗奈耶》《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弘一大师律学讲录卅三种》《南山律苑文集》等。
李叔同经过上述种种努力,终于使泯灭七百余年的南山律教得以重兴。李叔同也被中国佛教界奉为“重兴南山律教第十一代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