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早在弘一大师(李叔同)于泉州温陵养老院生西的第二年——1943年,作为大师生前挚友又身兼作家、出版家的夏丐尊便意识到:唯有整理出版大师的著作,才是对李叔同由名士而艺术家而高僧弘一大师的最好纪念。故而在上海会同同道发起筹建弘一大师纪念会时,他便语重心长地指出:“大师遗物中最足珍贵者,厥为著述;收辑遗著是未亡者之责。”(李芳远《弘一大师文钞》)吁请有识之士共襄盛举!

夏丐尊的远见卓识,得到了海内外人士的回应。如1943—1944年间,在德森法师、震华法师、陈海量居士等的努力下,上海弘一大师纪念会筹资编刊了《晚晴老人讲演录》《晚晴山房书简》《弘一大师永怀录》。如1946年,在菲律宾性愿法师的施资下,永春李芳远编刊了《弘一大师文钞》。如1952—1958年间,在菲律宾性愿法师的施资下,上海大藏经会编刊了弘一遗著《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弘一大师律学讲录卅三种》,费慧茂在上海编刊了《晚晴山房书简》真迹本。如1962—1965年间,在新加坡广洽法师、广义法师等的施资下,丰子恺在上海编刊了《弘一大师遗墨》《弘一大师遗墨续集》,香港法界学苑编刊了《弘一大师讲演续录》《南山律苑文集》《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等。

值得一书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家收编弘一大师遗作又在海峡两岸相沿成习,未曾中断。试看海峡两岸近年付印的弘一大师著作刊本,真可谓名目繁多,琳琅满目:既有集中收辑弘一大师某一方面著作的专集,如文稿集、诗词集、歌曲集、书信集、书法集、印存集、讲演集等;也有全面收(选)辑弘一大师著作的纪念集、文集、法集、全集等。仅据笔者寡闻少见,综计多达近20种。毋庸讳言,上述弘一大师著作的种种刊本,诚属良莠不齐,难尽人意。由此留下的种种缺憾弊病,也是有目共睹、无容争辩的事实。归纳起来,其病主要有五:

一是仅凭载有大师著作的某一出版物或传抄件,便贸然照本实录。由此造成的结果是:由于没有寻求相关刊本加以校勘整理,终致所编刊的弘一大师著作刊本留下衍文讹字,乃至断句脱落而以讹传讹。

二是对他人提供的有关弘一大师著作,竟然不做验证、不辨真伪,便予收录,由此造成张冠李戴,错把他人著作冠于弘一大师(李叔同)名下。

三是对所收编的弘一大师著作,不能逐一查明原文的著作时间、地点,乃至初刊(辑)出处,按照时序先后依次编排;终致刊本对此无法交代,只能不分时序先后汇编成集。

四是把李叔同奉为“民国时期国学大师”,将“无可奉告”出处的所谓“书法的流派及其简史”“国画历史及绘画技巧”“明清两代的篆刻”等文,作为李叔同“民国时期”著作,冠名《李叔同艺术文稿》出版。

五是为使“全集”广增篇幅,彰显所谓“弘一大师著作等身”,故意收编弘一大师三下南闽期间所圈阅、点注的唐代律祖道宣遗著《南山三大部》与宋代律祖元照遗著《灵芝三大记》等都达数百万字篇幅的南山律书(尽管弘一为此耗费了若干年心血,但圈阅、点注他人著作,毕竟不能混同于本人撰著)。

六是趁本人收编弘一大师著作之便,将大师出家前后所作的白话诗、词章、偈语(诸如“护生画题词”、《满江红·民国肇造志感》、“临终偈语”)等,自行配曲、谱曲,公然充作“弘一大师歌曲”,堂而皇之先后编入所谓“弘一法师歌曲全集”“弘一大师歌曲集”。

凡此种种不实之举,既背离了整理遗作(历史文献)必须坚持的求实存真原则;也有悖弘一大师生前谆谆告诫的“传布著作,宁少勿滥”(弘一《致尤墨君信》)的要求;还违背了弘一大师的出家宗旨:“朽人出家,决不愿为文字法师”;以期“广辑巨帙,洋洋大观,传诸久远,流芳千古”。(弘一《致刘绵松信》)实践证明,要想整理编辑好弘一大师著作,决非轻而易举,更非像某些人所想象的那样简单:只要将收集到的有关弘一大师著作汇编成集便可完事。要知道收编前人遗作,属于整理历史文献,涉及历史研究的方方面面。一言以蔽之,编者必须具备整理历史文献的综合治学能力。

众所周知,弘一大师一生做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为名闻,不求利养。”(弘一《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大师不愿承受任何虚名假誉。如果听任此等刊本长期流传,不置一词,不予辨正,无疑是对高僧弘一盛德谦光的亵渎。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两岸现有的弘一大师著作刊本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以期正本清源,明辨是非,恢复原貌。有鉴于此,笔者不顾学识浅薄,姑以“李叔同著述系年”为题,将此成果公之于众。并拟订条例如下。疏漏不当之处,敬请海内外大士予以补充指正。

(1)本文将至今所能见到的弘一大师(李叔同)著作,全部公开列目,并以“诗”“词”“时评杂感”“文艺论述”“序跋题记”“联”“赞偈”“传记志铭”“护生画题词”“乐歌佛曲”“佛学论述”“疏启”“法事行述”“弘法讲演”予以分类归纳。

(2)为了力求体现作者“传布著作,宁少勿滥”的要求,按照整理历史文献求实存真的原则,本文所系大师著作,均经笔者考查验证,确认大师生前写有此作(或参与其作),并以出版物为证,方予收录入目。凡大师生前仅有词作未曾亲身参与合作的歌曲;或由后人根据其词另行配曲、谱曲之歌曲;或仅凭个人回忆但无出版物可资佐证者,本文皆不予收录。凡大师生前校阅点注之南山律典等佛书,本文仅收录校记、跋文。

(3)本文所收弘一大师著作,均以时间先后为序,系年系月系日编订成文。凡能考查出确切时限者,一律写明其年其月其日,并标明写作具体地点(寺院);凡无法考查出写作时限者,则归之于相应的旬、月、季。少数时评、杂感,直接标明发表(出版)时限、刊名。所订时限,均以公历为准。凡能提供农历时限者,另用括号注明。

(4)本文所系大师著作,凡能提供初刊出处者,均予标明初(版)刊(出版社)出处、发表(出版)时限、编者姓名。不能提供初刊出处者,则予标明所辑刊本与出版时限。凡在刊物上多次发表者,则仅标明其中之一易见刊本。为了便于读者检阅,力求每文标明初见(刊本、辑本)出处与收编出处。至于少数新发现之佚诗佚文,则直接标明刊本或辑本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