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竞技体育消费的涵义
5.2.1.1 消费的一般涵义
消费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行为和过程,消费也是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人从出现在地球舞台上的第一天起,每天都要消费,不管他在开始生产以前和生产期间都是一样。”(马克思)广义的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个方面。生产消费是指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工具被磨损,原材料、燃料、动力被消耗及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支出过程。不过作为生产客体和主体的这种被使用和消耗,属于生产行为和过程本身,因而通常已经包括在生产范畴中了。生活消费则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包括物质消费品、精神消费品和生活服务项目),用于满足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生活消费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们通常所说的消费就是指个人生活消费。
个人生活消费是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人们的个人消费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有的消费行为是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有的消费行为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有的消费行为是为了满足享受的需要。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的消费收入一般是以货币形式体现的,因此,个人消费行为过程通常也表现为货币支付的行为过程,也就是说,人们是通过支付货币购买商品来满足每个人的各种不同的消费需求的。而这种不同的消费者需求是由消费者均衡位置决定的。
关于消费者行为有两种均衡理论:一是建立在基数效用论基础上,采用边际效用分析法;二是建立在序数效用论基础之上,采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法。这两种消费需求均衡理论都服从一个基本原则,即消费行为的基本目标是用有限的货币收入获得最大的经济福利,亦即获得最大的效用或满足。它有以下几点假定:
(1)把商品视为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的一种消费性服务流量,以利于处理商品和劳务、耐用商品和非耐用商品之间的差异。
(2)假定消费者具有与消费决策有关的一切信息和知识,既了解商品特性和市场状况,又了解自己的收入状况。
(3)消费是建立在消费者的偏好选择之上的,在关于消费者对商品的偏好问题上,则又有如下假定:
①假定消费者能够比较其对不同商品组合的偏好程度;②假定消费者对商品组合的偏好是可以传递的,即假定消费者对甲商品组合的偏好甚于对乙商品组合的偏好,对乙商品组合的偏好又甚于对丙商品组合的偏好,则其对甲商品组合的偏好甚于对丙商品组合的偏好;③假定消费者对商品组合的偏好程度与商品组合的效用大小成正比;④假定消费者对商品组合的偏好程度与商品组合的商品多寡成正比。
如此,以基数效用论为基础的消费者需求均衡理论的核心是戈森第二法则,即当支付在任何一种商品之上的最后一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相等时,消费者从有限的倾向性收入获得的效用为最大。为使自己的享受量达到最大化,人们必须在充分满足最大的享受之前,先部分地满足所有的享受,而且要以这样的比例来满足:即每一种享受的量在其满足被中断时,保持完全相等。因此,通过交换,即实物或服务的交换,双方的愿望都能得到满足,形成了需求满足的部分和整体的效用关系。
以序数效论为基础的消费需求均衡位置由无差异曲线图和预算线的切点所决定。主要内容有二:第一,认为商品的效用是不可量度的,同样,消费者的目标——最大限度满足也是不可量度的。第二,与需要的满足有密切关系的不是所消费的一种商品,而是许许多多的其他商品,因此,商品的效用不是该商品本身数量的函数,而是所有其他有关商品的函数。由此得出另一结论:各种商品之间的关系可有互补性和替代性之分,这种互补性和替代性的程度关系则是由消费需求均衡位置的序列决定的,也就形成了需求满足的第一、第二……排队效用关系。
在此重新提出“消费一般”的问题,目的在于帮助我们能更好地判断竞技体育消费在城市消费群中的应有地位。
5.2.1.2 竞技体育消费的涵义
竞技体育消费就是指人们在观赏竞技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主要以货币支付的形式购买竞技体育产品,如人们买票观看足球比赛。竞技体育消费是生活消费,且大多竞技体育消费属于服务消费中的精神文化消费,这是由竞技体育产品的性质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