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竞技体育消费的特点
根据大城市中的抽样调查,中国目前对于体育的消费可以划分为四类,分别是微消费,弱消费、强消费、高消费,详见表5-1
表5-1 三大城市体育消费户均比例
(由于受时间和其他条件的限制,调查的项目集中在对竞技体育的消费态度上,并非是做一个全面的竞技体育需求调查,但其中反映出来的特征应该是有共性的,下同。)
上述数据表明,竞技体育消费作为服务消费的一种,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
5.2.3.1 竞技体育消费具有非迫切性
竞技体育消费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发展和享受需要的消费,它不是生存必需的,因而也不是迫切的。人们对是否进行竞技体育消费的决策全凭个人的意愿、兴趣和好恶。而人们在衣、食、住、行方面的消费是迫切的,个人的兴趣和爱好可能影响消费档次,但不可能决定是否消费。
5.2.3.2 竞技体育消费具有能力差异性
竞技体育的消费能力,是指消费者所具备的善于消费及如何使用消费对象的知识和能力。竞技体育消费需要特殊的消费能力,想要享受竞技体育消费的人,应当是一个有一定体育素养的人,必须具备与竞技体育赛事等级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譬如,你想要从一场高水平的篮球比赛中得到享受,你就必须对篮球的训练、比赛和裁判规则有相当的了解。由于消费者在这种能力方面有很大差异,导致观众的竞技消费能力明显不同,选择的消费对象也会不同,即使对于相同的消费内容,从中得到的效用即享受回报程度也不同。
5.2.3.3 竞技体育消费具有冲动性
与物质消费相比,竞技体育消费具有明显的冲动性,而这种冲动性是由于竞技体育服务产品的特性造成的。消费者购买物质产品可以用直接触摸、观察和试用、比较来感知产品的特性。而竞技体育服务产品在比赛之前只能根据以往对竞技体育比赛的知识进行其精彩程度的预测,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又有不确定性,易引发冲动性消费行为。
5.2.3.4 竞技体育消费具有不均衡性
受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文化传统、生活习惯及兴趣爱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对竞技体育的需求呈现出量和结构的不均衡特征。比如,竞技体育比赛赛场一般设在大中城市,城市居民可赴现场观看激烈刺激的比赛,而乡镇和农村等边远地区只能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到场观众很可能是男观众多、女性少;某一城市人们乐意为足球赛付费,另一城市则可能更关注篮球,不同赛项的观众或潜在消费者数量悬殊。
5.2.3.5 竞技体育消费与经济增长的特殊关联性
由于竞技体育消费属于发展和享受消费,必然伴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收入增加,才能负担得起竞技体育的消费;只有经济发展,服务业足够发达,人们的闲暇时间增加,人们才有时间、有心情去进行竞技体育消费。所以竞技体育消费具有明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性。
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同样的经济与收入增幅,竞技体育消费的增长状况又有差别。如在人均GDP1000美元、5000美元和10000美元三个台阶上,竞技体育消费的增速往往慢于、等同于和快于同期经济增幅或收入增幅,即竞技体育消费的收入弹性有阶段性特点。
5.2.3.6 竞技体育消费的文明进步性
竞技体育消费是体现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消费,是人类社会进步标志之一。它是建立在物质消费基础上的消费,其状况要受到物质文明的限制,但由于竞技体育是人类独具的创造成果,体现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性,因此它比物质文明具有更深远的意义。竞技体育消费有助于提高人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在现代社会,它已成为人际交往的手段之一,能提高社会的亲和力和凝聚力。由此推理,竞技体育消费比一般物质消费更能体现一个国家、城市的社会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