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994年4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
TRIPS协议重申了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原则、防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同时,TRIPS协议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新原则,除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外,主要有:
(1)最惠国待遇原则:就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言,任一个成员向另一成员的国民所给予的任何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都应立即和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2)透明度原则:即任何成员制定的与TRIPS协议内容有关的法律规则,以及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终局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都应以该成员的官方语言公开发表,或者在无法实现这样的公开发表时,使之为公众所能获得,从而使各成员政府和权利人能够了解其内容;一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成员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生效的任何与TRIPS协议内容有关的协定也应公开发表。
(3)争端解决原则:即引入解决贸易争端的规范程序和多边方式预防和解决各成员在执行TRIPS协议过程中所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这样可以利用贸易手段甚至交叉报复手段确保成员间的争端有效、快捷解决,确保TRIPS协议得以执行。
(4)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原则:即有关获得和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以及由一些成员的法律所规定的行政撤销程序和诸如异议、无效和取消的双方当事人程序等有关程序的行政终局决定,都应能够接受司法或准司法部门的复审。
2.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https://www.daowen.com)
(1)对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TRIPS协议要求成员遵守《伯尔尼公约》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保护应延及表达,但不得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方式或数学概念本身;以源程序或目标程序编写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文学作品予以保护;无论是采用机器可读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的数据或其他内容的汇编,只要是其内容的选取或编排构成了智力创作,就应对其本身提供保护,但不应扩展到数据或内容本身,也不应影响对数据或内容本身所获得的任何著作权;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应享有租赁权;除摄影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之外,作品的保护期不得短于50年;表演者有权禁止未经其同意而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进行录制和复制已录制的内容、通过无线手段进行播放以及向公众传送他们的表演实况;唱片制作者应有权同意或者禁止对其录音制品的直接或间接的复制;广播组织有权制止未经其同意而进行的录制、对录制品的复制、通过无线广播手段重新播放以及通过电视播放将这样的内容传送给公众等。
(2)对商标权的保护。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任何符号或符号组合都能够构成商标,包括个人姓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和颜色组合以及任何这些符号的组合都应能够注册为商标;商标的实际使用不应成为提交注册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得仅仅以在自申请日起的3年之内没有使用为理由来驳回一个申请;只有在至少不间断地连续3年不予使用之后,而且商标所有者没有提出由于存在障碍使之无法使用的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方能取消注册;依《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保护驰名商标;原始注册商标和每一次续展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不得短于7年,续展注册次数不受限制;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注册商标的转让无需将商标所属企业一同转让。
(3)对地理标记的保护。地理标记是指标示出一种商品的产地,而该产品的某种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在本质上取决于其产地;在产品的名称或表述上采用任何方式指示或者暗示该产品是由不同于真实原产地的地域生产、从而会使公众对该产品的产地产生误解的等不当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记予以特殊保护等。
(4)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缔约方应对独立创作的新的或原创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既可以通过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又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至少应为10年。
(5)对专利权的保护。所有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只要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均可获专利保护;对植物新品种,可以专利方式或者专门制度或两者的结合给予保护;产品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禁止第三方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从事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出售,或为上述目的进口该产品;严格限制强制许可;保护期限不得短于自申请日起的20年等。
此外,TRIPS协议还规定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以及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简而言之,TRIPS协议的特点就在于:第一,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性标准,并使之成为所有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全世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第二,对知识产权执法提出了各方面的明确要求,以实现“公平和公正”的保护,这是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都未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