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的定义

(一)传统知识的定义

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是在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框架下,在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中产生和发展的,已经在土著和当地社区使用绵延数千年。[66]这种传统知识是代代相传并不断改进的,在很多领域一直起着并继续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食品与饮料、农业、医疗、园艺、个人保健以及化妆品。从概念上来说,传统知识很难与其他知识区别开来。处理这种困难的一个简单方法是“传统知识是由传统居民与社区掌握的知识”。然而这个定义非常不精确,因为西方工业化社会也是可以掌握传统知识的,而且一种文明中的传统知识也可能接受其他文明中的传统知识要素。土著和地方社区居民提供了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文化多样性,因此很难给传统知识下一个一般意义上的术语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于传统知识没有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笼统地罗列了传统知识包括的内容,例如,为医疗和农业使用的生物或其他材料的信息,生产方法、设计、文学、音乐、宗教仪式和其他技术和工艺。[67]这一宽泛的内容也包括功能和美学性质的信息,即所有可以用于农业或工业的方法和产品以及无形的文化价值等。

显然,传统知识在不同的人群、组织和社区具有很大的多样性,因此,任何定义只能从一般意义上概括一下。人类学家Martha Johnson给出了一个非常有益于对传统知识认识的定义:“建立于接近自然的世代居住一起的一群居民中的知识体。它包括一个分类制度,一套关于地方环境的经验观察,以及对资源利用的自我管理体系。”[68]在此基础上,Martha Johnson进一步定义了区分传统知识与现代西方科学体系的几个因素:

(1)通过口头的传统来记录和传承;

(2)通过观察和亲自体验来学习

(3)所有的元素都是有生命力的(自然世界里的所有部分都是具有精神的);

(4)人类和其他生命元素及非生命元素都是平等的,所有的生命体都是有血缘关系并且是相互依存的;

(5)是整体的(西方科学是分解论的);

(6)思考方式是直觉的(西方科学是逻辑的);

(7)主要是定性的(西方科学主要是定量的);(https://www.daowen.com)

(8)基于资源使用者产生的数据(因此它比西方科学更具综合性);

(9)建立于历史长河的数据之上(然而西方科学主要是限于一时的数据);

(10)植根于一个认为世界是由具有社会的和精神联系的所有生命体组成的社会环境中(与此对比,西方科学是垂直划分的层次结构);

(11)从累积的、集体的和精神的经验来解释对环境现象。

使用传统这个词是否意味着传统知识就是古老的、陈旧的知识,而缺乏新颖性呢?土著居民学者Russel Barsh对此持反对意见,他认为:传统知识的传统不是说它很古老,而是指它的获取和利用方法是传统的。换言之,学习和分享的社会过程建立在它的“传统性”之上,对于每一个土著文明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69]

总而言之,传统知识包括了不同类别、不同功能的信息,它发源于远古时代,顺应时代而发展,适应时代而变更。它以各种文献和非文献形式表现出来,根据其潜在或实际的用途而可能具备商业价值。定义传统知识的困难不应阻碍在国内和国际层面上对它进行更深入的工作[70]

关于传统知识的保护,目前国际上最重要、权威的公约无疑是1992年制定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是针对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资源而制定的,在其中第八条有关就地保护(In situ)的规定中,第J款说明了对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性:“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久使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做法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利益。”

上述条文加上公约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该公约最重要的利益公平分享原则,因而有关生物多样性公约产生的争议也就围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上。尤其是第十六条最后一款明确指出:“缔约国认识到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可能影响到本公约的实施,因而应在这方面遵照国家立法和国际法进行合作,以确保此种权利有助于而不违反本公约的目标。”此条文虽造成知识产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互冲突的可能,但也不排除两者之间达成协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