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的策略
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的趋势无法阻挡,我们需要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以趋其利、避其害。
首先,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是根本大计。技术标准的制定归根结底是由技术能力决定的,谁具有技术优势,谁就能占据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技术引进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要在关键领域和若干技术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化被动为主动,在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中获益。“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总体目标。2005年6月,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也正式启动,该战略的实施将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其次,整合研发资源,加强技术合作有利于提高我国标准竞争能力。我国的技术和资金实力原本就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技术标准研发的集成度高,需要许多企业合作才能完成,因而组建以技术标准为目标的技术联盟或专利联盟是打破发达国家标准垄断的合理选择。
再次,我们需要加速建立和完善反垄断立法和管理机制,防止与技术标准有关的知识产权滥用。美、日、欧等国法院和反垄断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十分重视且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和法律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目前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政策和法律还几乎是空白,类似于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反垄断行政管理机关也有待建立。
最后,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握有标准制定发言权的委员们大多来自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载明要“各省厅、产学官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以便更好地应对国际标准化机构,迅速而有效地促进起源于日本的国际标准的产生”。对此,我国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协作,争取有更多的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或者在国际标准中加入中国的专利技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将实施我国的技术标准战略作为规划的内容之一,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必将大大优化我国的自主创新和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