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需求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因素
知识产权制度是商品经济和工业技术进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1474年威尼斯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对发明创造给予专利保护的法规以来,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已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逐渐形成了一些国家共同遵守的准则。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迫于国内发展经济和促进科技进步的需求,才在借鉴和吸收国外法制的基础上着手全面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演变的历程与国内经济增长的需求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正是在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标以后,出于发展国内经济,促进技术创新、文化繁荣与工商业发展的需求而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行创设和修订的。1983年,为了保护工商业企业的商业标识不被假冒从而利益受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因混淆假冒的标识而受到侵害,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随后于1985年,为了保护技术发明人对创造性发明成果享有的权益,鼓励创新性技术发明的产生与传播,促进科技的进步与技术产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1991年,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后又在1993年,适应社会主义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了保护经营者的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等不被侵犯,为了保护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损害,我国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特别针对市场混淆行为及商业秘密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出台这些法律的同时或者之后,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遵守,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颁布了相配套的实施条例与司法解释,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国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的知识产权立法阶段后,到了90年代中后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技术及其网络应用技术与商业化的发展,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及其在其他领域的广泛应用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带来了我国法律环境的根本变化。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数百年历史已经证明,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其演变的历程最快也最活跃,知识产权制度演进的轨迹与技术的进步和科技、文化的发展相伴相随。在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出现并飞速发展、贸易全球化和自由化不断深入的今天,国家经济实力越来越体现为科技实力的对比,国家经济增长也越来越依赖于技术和制度上的创新,而国家技术和制度创新的要求在知识产权领域变得突出。知识产权问题在我国不断融入国际经济和贸易一体化环境后,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及其应用产业等现代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了新的需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于1997年,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随后又在200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2001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01年,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同时,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在2002年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近,在充分总结专利制度实施20年来的经验和体会的基础上,为了使我国专利制度能更好地适应我国国情的需要,进一步激发我国企业和个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公众申请获得、行使专利权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利益,坚定地维护我国利益、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也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正在准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第三次修订。(https://www.daowen.com)
回顾2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进程,国内需求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内在推动力。当前,我国许多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知识产权不仅是一项法律制度,对于走向国际化的企业而言,更是一种谋求更大商业竞争优势的有力武器,知识产权的拥有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不少企业内部设置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探索性地建设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战略规划,并开始制作和运用知识产权分析手段为企业决策服务。在应对国外企业发动的知识产权战中,我国的企业也开始慢慢地从被动挨打的状态中醒悟过来,不断加强防御能力,甚至开始把手中的知识产权做为主动进攻国外企业的武器加以利用,比如2005年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手中的美国专利向美国的部分企业发动专利进攻等。但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从总体上看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自主知识产权,也没有自主创新的能力,知识产权拥有量比较少,甚至为零。懂得主动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企业仍然是少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仍然比较普遍,专利侵权、盗版和商标假冒等现象充斥着市场。
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知识成果的产出与流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同时,知识产权制度是否能达到这两个主要目标,既取决于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利益分配关系时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还在于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内的需求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实施的决定性基础。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不高,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传统资源的支撑,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低下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应该在顾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变化趋势的同时,将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重点放在保护本国的传统资源;知识产权实施应该在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基础上,利用各种渠道和资源,进行广泛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