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
2026年02月12日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
1991年6月,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的高层贸易官员在多伦多谈判签署《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开始实施。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在版权保护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要求成员国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为有关作品提供版权保护;要求成员国必须承认《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原已明文规定的各种经济权利。除此之外,还强调版权人有权禁止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进口权利人的作品及其复制品;首次将作品及其复制品公开发行;将作品传播给公众;商业性出租计算机程序的原件及其复制品。此外,该协定还规定了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保护期。其他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对严重侵犯版权加以刑事制裁的规定,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或相近。
在商标保护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了注册保护的前提、使用要求、强制许可、转让、合理使用、禁止注册的标记等。(https://www.daowen.com)
在专利保护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要求成员国实行无歧视性专利保护,即不应当因技术领域的不同、做出发明的地域不同或者有关产品是本地的或是进口的等差异,而给予不同的保护。要求成员国对医药、农药采取特别保护。对于专利方法,协定规定保护的范围不仅包括方法本身,还延伸到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关于专利的保护期,协定规定不得少于自申请日起20年或自批准日起17年。
【注释】
[1]万鄂湘,冯洁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J].法律适用,2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