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影响

(一)积极影响

专利联盟最重要的积极作用在于它能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不同的专利之间存在三种关系:障碍性关系、互补性关系和竞争性关系。对于竞争性专利,一般认为,如果它们存在于同一专利联盟中,将会引发垄断的问题。因此,排除竞争性专利进入专利联盟也就成为反垄断机关审查专利联盟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对于障碍性专利和互补性专利,如果将其放入同一专利联盟中,将会消除专利间互相许可的障碍,消除所谓的“专利丛林”问题,从而促进技术推广。

专利联盟的另一显著作用是能显著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专利联盟对其他厂商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被许可厂商不必单独与专利联盟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由于我国是接受专利许可的大国,专利联盟授权方式能大大简化我国被许可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国外先进技术向国内的转移。(https://www.daowen.com)

此外,专利联盟还能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专利联盟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而无需对簿公堂。专利联盟所拥有专利的清单以及被许可厂商的名单都会公布于众,一旦有厂商侵犯专利权会很容易被查出,同时也减少了间接侵权的发生。专利侵权行为的减少意味着专利诉讼的减少。并且,即使出现了专利纠纷,专利联盟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专利联盟成员参与诉讼,可使诉讼过程大为简化。

最后,专利联盟在其形成过程中还可能对我国的自主创新产生正面作用,这是因为进入专利联盟的预期会对我国企业的技术研发产生强烈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