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益商业化的趋势
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带来了国际竞争的加剧,也带来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嬗变。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仅是一项法律制度,更是一个带有明确商业性竞争目的的政策性工具。无论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还是作为国际市场竞争中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最活跃的企业,都开始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谋取商业竞争优势的工具,以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商业化竞争手段应用的趋势,肇始于20世纪初期,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贸易全球化的进程而不断加强,现在已经越来越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各方主体作为经济增长和商业牟利的工具。
发达国家是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商业化的主要力量。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政府和产业界就认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在于科技和人才,开始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最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9]1979年,美国总统卡特将知识产权战略正式作为国家的发展战略。美国通过不断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不仅满足了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保证了本国国民在他国获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美国非常重视国内创新机制的完善,通过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促进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及其应用。美国建立了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及严厉的知识产权刑法制度,有力地保障了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的优势。同时,美国政府强调对中小企业的扶持,通过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竞争分析机构来支持和促进美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应用商业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最为成功的另一个典型。20世纪中期,日本在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进行引进、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加快技术创新,一举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并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将科学技术立国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2002年7月,日本政府公布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口号,明确国家尊重发明创造,把知识创造作为国家战略,进而实现日本经济社会的新发展。[10]
近年来,作为发展比较落后、经济和科技优势不明显、知识产权拥有量少而市场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的迫使下也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国际商业竞争手段的重要性,开始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国国情和国际知识产权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本国在某些领域的优势和科技进步与成果带来的商业上的利益。比如,韩国就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商业工具化应用上吸取了日本的成功经验,在修改法律制度、强化执法、发展一流的行政管理、促进专利的应用和商业化、扩大知识产权创造的社会基础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做出了符合国情、适合社会需要、体现本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具体政策措施,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韩国对先进技术的引进及本国产业的竞争力增长。[11]
企业是国际竞争中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利用者。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产权也越来越成为企业谋取和保持竞争优势、削弱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商业化工具。尤其是参与全球竞争的跨国公司,更是从企业自身发展出发,为了实现商业利益的最大化,纷纷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制定并实施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考察跨国公司近年来在知识产权商业应用方面采取的战略措施,其主要发展趋势表现为这两个方面:首先是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知识产权信息是企业了解竞争对手、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的基础,因而既是企业应用知识产权工具的组成部分,又是企业将知识产权商业化的基础。跨国公司一般都建立有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数据库,由专门的专业人员通过组织化的形式对专利信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和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其次表现在策略性地进行知识产权取得、利用及诉讼的策划。以专利领域为例,跨国公司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在他国“跑马圈地”,发挥其在技术研发方面的绝对优势,利用知识产权占据国际市场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将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利用专利的垄断性和标准的统一性,凭借其绝对的市场优势地位,影响标准的制定或者形成事实标准,从而使专利成为跨国公司赚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工具;通过与其他专利拥有者互换使用,甚至结成专利联盟,把专利作为对抗和阻碍其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或者赚取高额权利使用金的商业化手段;跨国公司出于拓展或者独占市场、干扰竞争对手、增加谈判砝码、获取高额赔偿金等目的,将投入成本高、持续时间长、商业风险大的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有力武器不断向竞争对手发起进攻,尤其是在针对一些发展潜力大的潜在的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对手时,跨国公司常常利用手中握有的大量专利,将专利诉讼作为打压竞争对手的商业化策略予以运用。
【注释】
[1]王舒.寻求最佳保护度[J].国际贸易,1996(8).
[2]万鄂湘,冯洁菡.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J].电子知识产权,2003(10).
[3]古祖雪.国际知识产权法:一个新的特殊的国际法部门[J].法学评论,2000(3).(https://www.daowen.com)
[4]陈铁.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J].经济研究参考,1999(63).
[5]袁真富.知识产权法律的现代发展[J].中华商标,2003(8).
[6]今井弘道.朝向克服主权国民国家与产业社会之“现代”迈进——21世纪亚洲法哲学之课题与展望[M].刘瀚,公丕祥.21世纪的亚洲与法律发展(上卷).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471.
[7]卢立岩.从“特别301条款”到“337条款”看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变化[J].经济师,2004(7).
[8]王汉坡.知识产权保护趋势研究[J].科技与法律,2003(3).
[9]叶京生.国际知识产权学[M].上海: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587.
[10]李东华,包海波,徐竹青.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及其启示[J].中国软科学,2003(12).
[11]包海波.韩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及其启示[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