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层面的影响
若到全球专利制度建立之际,我国的科技、经济已经具有较高的自主创新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发展到了相对较高的水平,则加入全球专利制度可减小我国发明取得全球范围内专利保护的成本和难度,有助于我国从自主创新中取得垄断收益。
全球专利制度成本低廉,程序、保护统一,我国申请人取得各成员国专利保护的费用、适应各国程序的学习成本都将大幅降低,成本的回收周期也将缩短。可以较低成本取得在各成员国有效的专利权,取得较大范围内统一的专利保护,增加从专利保护获得的商业利益,降低商业成本和商业风险。因此,和目前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相比,我国申请人提出全球专利申请的能力和需求较大,提出全球专利申请的数量将增加。而一件全球专利申请相当于对其全部成员国的专利保护申请,这样,我国向国外的专利保护申请量,同全球专利制度建立前相比将大幅增加。
将有利于原始创新。技术突破的内生性是原始创新的一个特点,即原始创新产生的新技术主要是本国科学家、工程师独立研发的结果。在这种发展模式下,我国的科技发展将较少模仿和使用国外的技术,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较小,跨国公司严密的专利壁垒对我国的科技发展构成实质性阻碍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如果我国抓住机遇,在数十年之后建立全球专利制度时形成良好的原始创新——跨越发展的态势,并在部分技术领域实现跨越的目标,那么受全球专利制度增加我国专利保护义务的影响可能会较小。(https://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原始创新的另一个特点是技术和市场的领先性。创新主体抓住技术轨道的不连续之机会,形成在更高技术层次上的自主创新。全球专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更高层次的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更大范围内的专利保护,在更大的范围内保持竞争优势,获得更多的商业利益。我国科研投入相对较少,这将使我国通过原创性技术形成专利,获得更多的研发资金,形成资金、技术的良性循环,以使技术创新的持续进行。
建立全球专利制度对我国含高技术的对外贸易较有利。我国现阶段含高技术的对外贸易量还比较小,出口多为劳动力密集型的产品,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数量很少,这主要受我国在国外专利授权量较少的制约。目前跨国专利申请费用过高,我国企业对国外市场情况预测能力薄弱,因而也不敢贸然花大量成本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权。我国企业对国外的专利制度了解程度不够,在多个国家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的能力也不足。而全球专利制度将基本改变这一情况,使我国受国外专利保护的技术的数量增加,这将增加我国高技术贸易中的出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