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特征:冲突动作塑造性格而非创造角色
自戏剧理论探索开始以来,人物和情节的关系问题一直就是戏剧理论家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电视剧从自觉的美学探索第一天起,也没有绕开这个问题。“情节先于人物”或“人物先于情节”,没有谁取得最终的理论胜利。其实不管是在传统戏剧里还是在依托现代电子技术新生的电视剧艺术中,情节与人物是一种融合关系,情节是总体的人物关系在具体的情境中变化发展的结果,是人物动作序列的结晶;人物是包含在情节发展中的叙事因子,二者都以对方为存在的前提,具有天然的辩证关系。
与传统叙事文学不同的是,戏剧和电视剧中的人物形象都需要经过表演的“二次创作”,都具有“表演性”,但是二者的“表演性”各不相同。
第一,功能性方面,戏剧角色是结构功能的总和,作用是改变情境,推动剧情发展,是为戏剧叙事服务,不可能超越戏剧情境而存在。而电视剧是塑造性格,情节为人物形象塑造服务。所谓角色,即在艺术建构中担当一定作用的人,在中国古代戏曲中,就有各种“傀儡戏”,人物形象高度符号化。传统的角色也有“生旦净末丑”划分,各自都有约定俗成的功能,现代戏剧甚至将人物抽象化、机械化,人物不再是人,而是某种抽象的“精神”代表,人物外形都可以进行抽象化处理。一旦脱离具体的戏剧作品,戏剧角色就不存在。电视剧按照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原则进行人物塑造,人物塑造的成功与否和人物性格在多大程度上契合生活本质真实有关,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成为“这一个”或者“那一个”性格。
第二,戏剧角色是有限信息编码,电视剧性格是无限信息编码,人物性格具有丰富性。电视剧更加靠近传统的叙事艺术。在戏剧作品中,人物都是以某种机械不变的角色进行虚构的,角色的信息量相当有限,因而戏剧几乎都是扁形人物为主导,单维构思下的戏剧角色常常由有限的几种性格组成,在一些戏剧作品中甚至只有一种单一特征的人物。在电视剧冲突中,人物性格会相当丰富,会表现出性格本身的辩证关系,所以有些学者会用“椭圆形人物”“尖形人物”这一称呼来形容电视剧人物,当然电视剧并不拒绝“扁形人物”。戏剧受舞台场景限制,在表现人物生活场景的丰富性方面,远远不及电视剧,电视剧可以深入到人物可能存在的任一场景中,探测人物内心世界的奥秘。电视剧多维思维常常让人物形成多种不同层次的性格特征,彼此形成矛盾而又辩证的关系,在不同情势中彰显不同的性格品质。
第三,戏剧角色是片段性的,而电视剧人物角色强调完整性。戏剧文本由于篇幅有限,同时叙述者角色缺乏,在呈现人物历史面貌和性格发展等方面难以完整、全面、立体。德国文学理论家K.汉堡提出“戏剧角色塑造的片段性” 的命题。戏剧角色属于一种相对静态的,在人物性格发展的可能性方面比较稳定。而电视剧角色塑造属于相对动态的,在人物性格发展的可能性方面比较开放。在电视剧中,人物形象呈现的完整性,更有利于去呈现完整的心灵过程,描摹人类心灵中隐秘而细微的情状,进而把握时代的脉搏,那些脱离现实生活和历史进程的口水剧,即使有再精彩的台词包装,也无法拥有有血有肉的形象,原因就在这里。
第四,戏剧的角色表演和电视剧人物表演的差异。在戏剧中,演员是高于角色的,和角色始终保持着距离,演员既要驾驭角色又要表演自己,要特别注意自己作为双重形象的舞台意识。正是因为舞台的物理存在和演员的主体存在,导致观众时刻都会觉得是在看戏,而不是幻觉。而电视剧中的演员是生活在剧情中的,他们追求本色演出,追求与剧中人物高度一致的情感体验和思想体验,甚至在动作细节和服装造型方面力图契合剧中人物的性格和身份,人物动作不能有戏剧中明显的表演痕迹,略显夸张的表演和超出常态的台词都会给人以矫情之感,真实、质朴和亲切是电视剧表演的美学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