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连续剧冲突的编织:不断悬挂的 “达摩克利斯之剑”
清代戏剧理论家李渔在《闲情偶寄》中提出“立主脑”的主张:“一本戏中,有无数人名,究竟俱属陪宾,原其初心,止为一人而设。即此一人之身,自始至终,离合悲欢,中具无限情由、无究关目,究竟俱属衍文,原其初心,又止为一事而设。此一人一事,即作传奇之主脑也。”电视剧往往遵循这一原则,由一中心人物和中心情节作为全剧的主线。但是电视剧需要不断制造、呈现和解决冲突,不断在“一人一事”和“无数人名”之间编织矛盾,不断在观众头脑中悬挂“达摩克利斯之剑”。要研究电视剧冲突的编织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命题与反命题”学说可以提供一定的启示,但是法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格雷马斯提出的“符号矩阵”叙事符号分析模式可能更加行之有效。他的四元对立矩阵模式,将故事元素中的某行动元定义为“X”,将“X”的对立面定义为“反X”,与“X” 矛盾却并不一定对立的确定为“非X”,将“反X”的矛盾方定义为“非反X”,符号矩阵为:

格雷马斯的“符号矩阵”模式对理解电视剧人物冲突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能将复杂文本中人物的复杂关系抽象为明晰而基本的二元对立,对人物分析和冲突分析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正是通过这种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分析方法,我们从美学和哲学高度挖掘人物关系的深层次内蕴有了切实可行的渠道。格雷马斯的行动元四类分法具有很强的概括性,按照格雷马斯的分类方法,我们可以将叙事文本中的基本冲突理解为一主二次三组类型,即:
1.“X”与“反X”的对立(主要冲突关系);
2.“X”与“非X”的矛盾(次要冲突关系);
3.“反X”与“非反X”的矛盾(次要冲突关系)。
实际上,我们在考察电视剧文本时就会发现,电视剧四类行动元之间的关系类型除了这三种类型,还有若干其他冲突关系类型。在电视剧中,我们可以发展性地将其分为五组外部冲突和四组内部冲突,以电视剧《潜伏》为例,五组外部冲突为:
1.“X”与“反X”的对立:余则成等共产党与吴敬中等军统;
2.“X”与“非X”的矛盾:余则成等与穆晚秋、谢若林夫妻等;
3.“反X”与“非反X”的矛盾:吴敬中与汉奸商人穆连成等;
4.“反X”与“非X”的矛盾:吴敬中与穆晚秋、谢若林夫妻等;
5.“X”与“非反X”的矛盾:余则成与汉奸商人穆连成等。
四组内部冲突为:
1.“X”行动元内部不同人物(余则成、王翠平)之间的冲突;
2.“反X”行动元内部不同人物(陆桥山、马奎等)之间的冲突;
3.“非X”行动元内部不同人物(穆晚秋、谢若林)之间的冲突;
4.“非反X”行动元内部不同人物(穆连成、穆晚秋)之间的冲突。
五组外部冲突在电视剧中的作用是有主有次的,其中第一组构成的是对立关系,矛盾冲突通常最激烈,是电视剧冲突叙事的主线索,是贯穿全剧的主冲突,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叙事内容,构成了叙事的主要张力。其余各组根据剧情内容的具体情况,都可能有缺失,不一定齐备。四类行动元内部人物形象之间的冲突构成了四组内部冲突,这四组内部冲突一般是以矛盾形式存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尖锐的对立形式,对外部冲突形成巨大的影响。比如《潜伏》中军统内部马奎、陆桥山、李涯之间的钩心斗角,最后演变为你死我活的对立,为余则成的潜伏提供了更加复杂的生存环境,“环境的互相冲突愈众多、愈艰巨,矛盾的破坏力愈大而心灵仍能坚持自己的性格,也就愈显出主体性格的深厚和坚强”[1]。
多组冲突关系的存在,让电视剧冲突关系错综盘结:大小冲突纵向共生、结构性冲突和场景冲突横向共生、外部冲突和内部冲突内外共生。多类型冲突形成类似于真实社会的复杂结构,而戏剧性的存在,让这种复杂结构甚过真实社会,比真实社会表现更加真实的内容。多线索叙事的意义就在于:电视剧如何能够更加完美地融入生活?人世间是很复杂的,历史总是由许多人的介入而产生,任何一件历史(生活)事件总是处于一个复杂广袤的环境里,总是和其他相关的线索纠缠在一起,构成外在物理世界和内在精神世界的一道 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