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卿祭陵

1.公卿祭陵

贞观九年(635),唐高祖崩,同年葬于献陵,唐代帝陵祭祀制度同时建立。贞观十年(636)首葬文德皇后于昭陵,因为昭陵同时也是唐太宗寿陵,因此这时对昭陵的祭祀礼仪应当仅亚于献陵。贞观二十三年(649)太宗葬昭陵后,对昭陵的祭祀礼仪就等同于献陵了。由于唐高祖崩于贞观时,因此,对它的祭祀制度同昭陵一样,遵循《贞观式》。据《贞观式》,春秋仲月(春二月、秋八月),主管国家礼仪的太常寺派出太常卿(正三品)、太常少卿(正四品)前往献陵和昭陵祭祀。

显庆五年(660),唐高宗认为以太常卿、太常少卿祭祀高祖、太宗陵墓,事重人轻,仪仗卤簿又不完备,威仪有阙,“乃诏三公行事,太常卿、少卿为副”[2],皆乘辂车,仪仗蔽日。

武则天临朝称制(684),认为每年对献、昭、乾诸陵的祭祀次数偏少,乃改为每季之仲月、先皇忌日、降诞日,均对先皇陵墓进行祭祀,派出的官员身份同显庆五年制度。自武周天授(690)以后,对诸先皇陵寝的祭祀更为频繁,加上了元旦、寒食、冬至等节日,突破了临朝称制时的制度。景龙二年(708),左台侍御史兼太常博士唐绍上疏,以为“山陵为幽静之宫”[3],祭陵不宜频繁。朝廷同意对献、昭二陵的祭祀适当减少,但对乾陵的祭祀仍依旧制。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下制将先皇陵墓祭祀恢复为显庆五年制度。此后一直到唐亡,这一制度再没有进行过大的调整。但总体趋势是,虽然没有废除三公祭陵制度,但派出的首祭官员往往只是宰相(正三品),地位名义上和三公还有一定的距离。

唐代祭祀帝陵,除了公卿祭陵外,守陵官员每月朔、望上食(以三牲为主);冬至、夏至、入伏、腊月、清明、社日(二月二日),也按朔、望上食。这个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也有过调整,但大多数时候按这个制度执行。守陵宫女的祭祀更为频繁,按制度,每日她们都要洒扫寝殿,进行拜祭,名曰“日祭”,但进献的食料相对较少,一般为一块羊肉,盛唐时,财力雄厚,每日进献“半口羊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