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选择竞争,何时选择合作

何时选择竞争,何时选择合作

 

 

 

研究人员将分配谈判和综合谈判作了区分。分配谈判是指双方的目标相互排斥的情况,因为其中一方目标的实现与对方遭受的损失成正比。分配谈判的特点是竞争激烈,以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追求个人利益。相反,当各方的利益不相互排斥并有可能共赢时,就会进行综合谈判。综合谈判强调合作和追求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

前面讨论过的要素(期望点、保留点、第一次报价、基准、锚点)通常出现在关于分配谈判的书籍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关于这些要素的研究是在金融交易背景下进行的,其中最常见的是销售和购买情况。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相同的要素不会干预综合谈判。即使双方的目标不是相互排斥的,并且确实有可能达成各方都满意的协议,但对于谈判者来说,为谈判做好充分准备仍然至关重要。他们需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是什么激励他们,以及他们试图通过谈判实现什么。他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极限是什么,不应该跨越什么界限。他们最终将在谈判桌上列出提案,这些提案将对谈判方式和达成的最终协议产生实质性影响。最后,让步也将是必要的。

但是,综合谈判在一些方面与分配谈判不同。综合谈判涉及第一阶段的问题定义、信息分享和建立旨在超越各方的起始立场。让步也要换个角度。在分配谈判的情况下,让步大多是朝另一方迈步;而在综合谈判的情况下,各方谈判者共同走向一个方向:他们力图了解其潜在的相互动机,并致力于找到能够充分回应他们的解决方案。从某种意义上说,综合谈判中的让步首先影响的是对谈判者而言无关紧要的事情,目的是避免产生与放弃基本目标有关的失败感。

在本书接下来的内容中,我将很少提及分配谈判与综合谈判之间的这种区别。首先,因为呈现这两种谈判类型的模型主要是规定性的,而不是描述性的。它们只是解释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如何做,却很少谈论实际发生的情况。其次,因为这两者之间多为理论上的而非实际情况中的区别。很少有完全竞争或完全合作的情况,即使理论上会产生高度竞争系统的金融交易,也往往具有潜在的合作性。

因此,在我们的示例中,如果对潜在动机感兴趣,约翰和克里斯可以考虑采用一种合作形式:约翰寻找值得信赖的买家,而克里斯以较低的价格或分期付款购买一辆优质汽车。同样,基于合作的谈判也并非没有竞争因素和提出要求的时刻。

分配谈判和综合谈判之间的这种区别的概念是统一体的两个极点,而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系统。这可以理解为:不是在每个系统中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而是什么背景和/或心理因素导致感知和行为转移到统一体的一极而不是另一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