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信息的重要性

信息是谈判中的一种优势。

· 当存在综合潜力时,获知对方的根本利益将有助于您获得更有利的结果。

· 获得谈判对象的相关信息能减小零和偏见的影响。

· 要想有效,信息必须完整。信息必须是有关您的合作伙伴在单一谈判主题中的偏好,但也要涉及其在各种讨论主题中的偏好。这是实施各有取舍的交换战略的唯一方法。

· 信息太多会扼杀信息。远离无效信息,无效信息可能会造成认知超载,不利于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信息也是一种弱势。

· 当心有关对方立场(而不是根本利益)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减少您的个人收益。

· 知情的谈判者提出较低的和不那么具有攻击性的要求,部分原因是其获得的信息强调公平的社会规范和规则。

· 在了解对方的立场时会引入新的基准,并将据此建立锚定和调整机制。

因此,如果您想增加个人收益,且累积结果对您来说并不重要,那么收集关于对方的信息可能会逐渐减少您的收益,特别是涉及对方的立场而非根本利益的信息。

相反地,如果累积结果对您很重要,并且存在很好的综合谈判的潜力,那么了解对方的根本动机会产生更好的结果。

 

信息搜索和信息处理

信息搜索和信息处理一样,都需要当心偏见。第94页的表4列出了谈判中的一些偏见,理解它们,记住它们,并与之战斗。

克服和超越偏见需要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必须激励自己这样做;二是必须拥有足够的认知资源。

注意时间压力。时间压力会使人产生认知闭合,会显著降低协议的质量。尽量不要仓促谈判,而是推迟过于紧迫的期限,这样可以避免简化判断。

 

信息共享

在资源固定或有限的极致分配情况下,尽可能少说。您说的所有话都可能被对方加以利用。

与之相反,信息共享对于发展合作和制定综合解决方案是必要的。

信息共享基于信任,而信任通常遵守互惠标准。为了打开局面,双方中的一方要迈出第一步来建立信任,对方也要做出对等的信任行为。

如果您与对方在关系史中存在不信任,请不要与对方分享信息。对方对您最初产生的不信任,会导致其不认为您的信息传递行为是一种合作行为,而认为您具有欺骗企图。

如果对方不太重视谈判,好的借口配以相应的改变行为的承诺,就有机会恢复信任。

伴随欺骗的可疑行为不容易被原谅。欺骗,除了在道德上不值得被推崇,还会破坏信任感和长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