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古村落遗址

三、古村落遗址

(一)秦家二十七号遗址

遗址位于浑河南岸之大红城乡秦家二十七号村西南约0.5千米处,北距浑河不到5千米。该遗址处在一山丘之中部,地势略作南高北低,呈台地状;其东面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形成两条较深的沟谷,在紧挨遗址的北面交汇,继续向西作延伸;沟内均有泉水,亦在遗址的北面汇合,形成小溪,向西流去,并最终汇入浑河。遗址面积约3万平方米,但因水土流失,文化层破坏十分严重,地表暴露有多处面积较大的红烧土及灰土遗迹,经打探个别地方保存文化层厚42~50厘米。地表散布有较多的陶器。陶器皆为手制。以泥质陶为主,少量夹砂陶,而夹砂陶根据器物大小的不同,掺和以粗细不等的白色砂粒,这些砂粒似经淘洗,十分纯净;陶色以红陶为多,褐陶较少,有个别灰陶,而褐陶则多见于做饮具用的夹砂罐;纹饰有绳纹、弦纹、线纹、彩陶等。彩陶均为黑彩,以宽带纹为多,同时亦有圆点钩叶及弧线纹。器型有钵、双唇小口尖底瓶、盆、敛口瓮、夹砂罐等。生产工具只采集到陶刀一件,由宽带纹陶钵口沿改制而成,弧背、平刃,两端亦作圆弧形。陶刀长10.8厘米、宽5.8厘米、厚0.6厘米。

从秦家二十七号遗址采集的双唇小口尖底瓶、盆及夹砂罐同庙底沟二期的同类器物大致相近,从尖底瓶的口部变化来看,应晚于清水河县白泥窑子遗址出土的同类尖底瓶,大型的泥质红陶敛口瓮外折部分加长,变为弧形沿面。白泥窑子遗址的年代大致定在由半坡向庙底沟过渡阶段,而从秦家二十七号遗址所采集的遗物来看,应略晚于白泥窑子遗址F1,似可暂定其时代为仰韶文化庙底沟阶段。

(二)鸡鸣驿北魏房址群

2010年9—11月,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林格尔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对位于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榆树梁行政村鸡鸣驿自然村的北魏遗址群进行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其中有大型的房址群、窑址、墓葬,在鸡鸣驿村南,浑河以北台地上。

大型房址群开口于表土层下,距地表深15~20厘米,由三组房址组成,从西往东编为F1、F2、F3。房址F1被灰坑打破。灰坑平面呈椭圆形,口大底小,平底,带有台阶。口径长5.6米、宽5米,底径长4.4米、宽4米,深2.7米。台阶长0.9米、宽2.5米、深1米。灰坑出土物有花纹的砖以及陶罐、陶盆的残片。

F1总体平面呈圆形,直径23.4米,面积大约为434平方米。房址墙体夯筑而成,夯层厚10厘米,夯窝直径8~10厘米。墙体宽5.5~6.4米,外侧残高0.5~0.8米,内侧残高2米左右。墙体外侧局部用砖修补以加固墙体。房址内部呈袋状,口径长10.8米、宽10.2米,底径长10.4米,残高1.5~10.7米。房址门道朝向东南,长6.4米、宽4.1米。房址墙体内侧有柱洞11个,直径15~20厘米。房址的填土为黄灰褐色的沙土,出土物有铜器、铁器、石器、陶器以及建筑构件——砖等。砖边的纹饰有忍冬纹、蔓草纹、菊花纹、花草纹等。

F2后墙宽5米左右,房址长28米,间宽12.6米;西北部发现有两个灶:一为地面灶,平面呈椭圆形,东西长85厘米,南北宽60厘米;一个为坑灶,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50厘米,东西宽44厘米,深12厘米。F2、F3出土器物较少,有陶罐、陶盆等陶器的残片。

房址群所出土的器物为北魏时期典型的器物。大型的房屋基址F1在墙体内侧有夹骨木柱的残存,屋内地表铺有豪华的砖块以及出土大型的陶瓮等,表明该房址为一处圆形穹庐式的建筑,这也是该地区首次发现。房址的规模较大,出土物丰富,等级较高。此次发掘清理的窑址、墓葬以及大型房址群等级较高,位于“盛乐”古城(今和林格尔县土城子古城)与平城(今大同)之间的交通要道上,是北魏早期一处重要文物遗存。

(三)前瓦窑沟辽、金遗址

前瓦窑沟遗址位于和林格尔县新店子镇前瓦窑沟村西南约1千米处。其东、西、北三面均被低山丘陵环抱,南约1.5千米处为两汉定襄郡武成县和明代玉林卫故城遗址,浑河在古城南面由东向西流过。遗址地势较为平整,南北长约650米,东西宽约600米,地表暴露有大量的陶、瓷片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砖瓦和建筑构件等。

1990年5—7月,为配合丰(镇)准(格尔)铁路建设,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遗址内分三个区进行了重点发掘。总共清理出房址1处,窖穴73个,灰坑10条,还有大量的陶、瓷器和建筑材料等。

出土遗物主要有陶器、瓷器,建筑材料亦占一定比例。此外,还有少量的釉陶器、铜钱、骨器、铁器和石器等。其中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砂锅类为砂质陶;制法皆为轮制,火候较高,普遍质地坚硬。纹饰多作横向压光,少量的纵向压光,还有极少数的纹索状附加堆纹、几何纹和柳斗纹。器型有瓮、罐、盆、锅、碗、盏、纺轮等。釉陶和瓷器胎质多略粗,且数量大;细瓷和粗瓷均占很小比例。釉色以白釉为主,黑釉次之,有极少红绿釉、兔毫釉等。釉面多无装饰,内底残存有支钉或圈足迹,有少量的印花及剔花釉,图案以重叠式圆弧形花瓣和缠枝花草为主。此外,有少数碗、盘在足部或近足部书有墨书字款。器型以碗、盘、盏为主,少量的瓮、罐、盆、直壁罐及玩具等。建筑材料有砖、瓦、瓦当、滴水和其他建筑构件,多为大型屋顶构件,造型多样,还有少量的绿釉琉璃构件。此外还出土铜钱43枚,包括唐代、北宋以及金代铜钱。出土的骨器有刷、簪。出土的铜器有坠、饰件。出土的铁器有箭头、钉、臼。

遗址内出土的瓷器,器底上有一些墨书字款,可以辨识的有“黑驴”“官仁”“官”“赵角儿”等,这应是器物使用者的姓名和身份。尤其是“官仁”“官”字款的多次出现,说明遗址内有一定身份或官职的人居住。

此外,遗址内发现众多的窖穴,绝大多数是经过精心加工而成的,个别的还有防潮作用。窖穴之内大多比较干净。它在当时应该是专门用来储存物资的,不是一般的垃圾性灰坑。

根据遗物分析,该遗址早期遗存的年代上限应为辽代晚期,下限当在金代早期。此外,在遗址内暴露和出土数量较多的砖、瓦、滴水、瓦当及层顶大型建筑构件、琉璃构件等建筑材料,表明遗址内曾有一定数量的砖、瓦修建成的大型建筑。通过分析,大致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遗址在当时可能是一个由官方机构管理的储存物资基地或是一个较为繁华的商品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