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计》篇赏析

七、《计》篇赏析

计,是认知活动。认知哪些内容呢?

[原文]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国”,是国家生存堆。“兵”,是国家对敌用兵。“死生之地”,是指地中的客观对象能不能转换成各种新的客观对象供人利用,比如,地上能不能栽培经济作物获得丰收。若土地得到开发利用,丰收了就是“生之地”;反之,荒废了,就是“死之地”。“存亡之道”是指国王国家生存堆堆主)管理民众的秩序,也就是政治是继续存在下去还是走向灭亡。

国家是否决定对敌用兵,是国家生存堆内的大事情,关系到生存堆内的地能否开发利用,关系到堆内已建立的众多客观对象秩序的存亡。为什么这么说呢?下文并没有交待。但我们可以用形的观点来解释。国家对敌用兵,是用“兵形”去完成任务的,而兵形内的所有客观对象皆来自国家生存堆堆内。在科学技术落后的农业社会,形内需要大量的民众参与,国家人口数有限,参与后能留下来开垦土地的民众就少。并且,形内客观对象要消耗大量军需物资,这些物资也只能来自民众在土地上的辛勤耕耘。民众把耕耘的成果用到战争方向去就不能投资到土地上期待更大的丰收,土地的利用效率就下降了。兵形交战如果最终胜利,兵形就可以回到国家生存堆内去维持已建立的秩序,从而国家生存堆就可以继续存在下去;输了,国家生存堆内就没有一定力量的兵形,外来之形就可以随意流入建立新的秩序,国家生存堆就宣告死亡。

[原文]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与之死,可与之生,而不畏危。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

既然“不可不察”,那如何去考察呢?就看一个国家生存堆能呼出什么形。孙子告诉你要深入到国家生存堆内去看看,设身处地地把自己作为感知力量的一方,国家生存堆内各种客观对象作为另一方,由你得出认知的结果:道、天、地、将、法五个方面如何。这五个方面很重要,是因为:

道,涉及有些什么客观对象会参与到形内中来。

天,涉及形内客观对象会受到天的什么样运动变化特点的影响。

地,涉及形在地上流动会受到地的什么样静止不变特点的影响。

将,涉及形的流动和变化由什么样才干的将帅来指挥。

法,涉及将帅能成功统率多少形内的客观对象。

[原文]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考察五方面的每一方面时,要采用“全部归入再算”的方法,防止漏算。“全部归入”就是将客观对象整个地用一个假想的木框框起来,“算”就是你站在框外,然后再算被框着的那个客观对象内部包含多少你关注的客观对象。

敌我双方每方的五个方面都算清楚后,接下去就可以探索国家对敌用兵的胜负情况了。如何探索呢?看七个方面:双方国家生存堆堆主谁的道更得民心?谁的将帅才能高?谁的天地运动变化特点对形更有利?谁的静止不变特点对形更有利?谁颁布的法令更有号召力并得到实行?形内的士兵谁的多?谁的士卒训练有素?

通过这样做对比,就大概知道敌我双方各自从自己的国家生存堆内能呼出什么样的形用于交战了,胜负也就能大致判明。

[原文]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这段话是《计》篇中最难理解的。难在“将”、“之”、“其”、“利”、听”、“势”、“权”这些字不知是什么意思,不同的人去读,都会有自己的理解。(https://www.daowen.com)

本文这段文字之前的内容,孙子给出了考察国家生存堆内有些什么样客观对象的方法。这些客观对象皆与形有关:有的是用于形内的客观对象(民众、士兵、武器、装备等),有的是影响形内客观对象的客观对象(天),有的是影响形流动的客观对象(地),有的是会驱动形发生些什么变化的客观对象(将帅、国君)。孙子叫我们关注这些客观对象的知识。比如,天、地的特点;国王施与民众头上道的内容;将帅有些什么样的才能;民众从军的意愿程度和对敌用兵所能支持的力度;将帅统领士兵所使用的法令内容,士兵训练掌握的技能,等等。关注这些客观对象的知识,目的是弄清楚这些客观对象的抗衡作用,以便预测国家生存堆内能够呼出什么样的形。清楚和运用客观对象的抗衡作用是构建一定兵形的基础。

一个国家生存堆内能够呼出什么样的形呢?孙子使用了“将”、“利”、“权”、“势”的概念。“权”是“秤锤”,把敌军想象成被秤杆子称重的“物体”时,“权”就是“制约”敌军的“筹码”。当这样的“制约筹码”形成时,围绕着敌军的“势”就出现了;“制约筹码”数越多,“势”就越大;一种势,可以由几个不同种类的制约筹码联合构成。出现的“势”推动着我兵形变化形成破坏力,再用破坏力去摧毁敌军。

“制约筹码”无非是一定的形,构建它,只需恰当地选择一些客观对象,再将它们组合成形。这种形之所以能产生制约敌军的作用,那是因为形内客观对象所具有的抗衡作用得到发挥。因此,客观对象的抗衡作用能够得到发挥,能为取胜的目标服务,就是在孙子眼里的“利”。孙子讲的“因利制权”,就是将帅先看到了“利”的存在,然后再调动适当的客观对象组成形,再让形制约敌军的状态在现实中呈现出来。有没有“利”,需要将帅用“智”,能不能让形的制约状态呈现出来则需要将帅用“勇”。“利”是将帅根据敌军状况和自己客观对象的实际抗衡作用发明出来的。

“计利”显然是进行了这段文字之前的“七项对比”后才认定的“利”。“计利以听”就是“计算清楚七项对比情况后,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利已然察明”。察明了利,就要把它们付诸造势,并用先造的势从外围上去辅佐和推动往后的国家对敌用兵,这就是“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

显然,为了得到“利”,我方可以将现存的客观对象进行改变和创造,使我方掌握更多更好的“客观对象抗衡作用”。

“将听吾计”,就是“将帅听从我计”。“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就是启用听从“吾计”的将帅,把不听从“吾计”的将帅免去。这句话是讲“选将”,而不应解释成孙武本人的“去留”问题。我方“选什么将”,是“不可不察”的内容之一,同“七项对比”、“因利制权”并行,同等重要,皆是预测的内容。因为,将帅是“因利制权”造势并推动兵形变化的人,“因利制权”得到的“权”数是将帅创制的“权”数。将帅不先定,能够创制的“权”数就没法定。

孙子讲这段话,是继“七项对比”考察内容之后提出来的考察内容:去预测制约敌军的“权”数。为此目的,孙子主张选择听从“吾计”的将帅,然后再确定所选择的将帅能够创制的“权”数。

[原文]兵者,诡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这是孙子列举的“因利制权”例子。其创制规则是“诡”。“诡”说出了军事活动有别于日常生活人们行为的特点。不“诡”就很难通过创制“权”得到“势”,因为敌军对明知的“灾难”可以利用各种条件进行躲避。由于让敌军成功躲避同我方要消灭敌军的目的相悖,所以孙子的“诡”是科学的。

“能”应当是能够构建出某一形,形内客观对象具有某些抗衡作用,但形还未在现实中呈现出来;“示之不能”后,敌国就没有准备有效的躲避条件。这样,我方呼出此形后,此形就是“权”,势就形成了。

敌国贪利,就发明“诱饵”之“权”去制约它。敌国混乱,就直接呼出形攻取它。敌国综合实力大,就发展备战军队这个“权”。敌国出动的军队强大,我方就避开它转向地下作战!

以下孙子并没有讲出“权”,但讲出了“权”要完成的任务:敌军怒气嚣张,就要设法让它平静下来;敌军谦卑谨慎,就要让它骄傲躁动起来;敌军休整充足,就要使它劳顿不堪;敌军亲密协作,就要使它内部不和相互拆台。

进攻对着敌军没有防备的地方,行动向着敌军没有意料的方向。用于“进攻”的形和在“行动”的形皆直接制约着敌军,是“权”。

[原文]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

开战前进行“庙算”,预测开战后能不能取得胜利,孙子说,看“得算”的多少。若多算就胜,少算就不胜,没有算就更不能胜!“算”是指“算筹”,代表启用的将帅根据敌我对比之“利”创制的“权”数单位,一“算筹”就是一个“权”,表示一个“制约筹码”。

我们应仔细体会孙子讲“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同前面孙子讲“吾以此知胜负矣”的细微差别。这种差别,是预测不同内容带来的,“七项对比”只是些客观对象的知识,是构建形的基础。而“权”则是用形来制约敌国敌军的现实力量,是“势”,更能直接说明胜负,所以,用“权数”预测,胜负情况就“跃然”而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