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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轮到国税局邀请的主要证人之一约翰·卡菲(John Coffee,Jr)出庭作证时,政府提控的这件案子已经显得有气无力了。在卡菲的眼里,纽豪斯似乎到了赢家的边缘,即将成功地逃漏掉一度被估算为10亿元的遗产欠税。准备了好几个月,等待了许多年,国税局的这件案子已经支离破碎,卡菲也无力回天了。不过,他仍然坚信纽豪斯是在设法逃避应缴的巨大遗产税。卡菲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专任公司法的教授,他曾经分析过许多私人公司中复杂的内部股权移转案件,经常在有关税务审判中以专家身份应邀作证。从某一个角度而言,他有如一位验尸法医,一位专门检视家族公司遗产的法院会计师,对卡菲来说,纽豪斯公司股权转移的机制和股票类型不同,虽然看来复杂,但其底线清楚不过:萨姆·纽豪斯掌控公司一切决策。卡菲后来解释说:“他可能是爱兄弟的人,不过他一个人独占了所有的投票股。”
在证人席上,卡菲教授说,应以公司实际价值的总额课征遗产税,而不是纽豪斯计算出来的小零头。他详尽地分析了纽豪斯新闻王国的财务结构,在交叉质询时,他对公司的透彻了解令人印象深刻,而他仍然坚持自己的看法。
不过,这项助力看来不够。卡菲感觉到他的证词对庭上影响甚少,这个情况使他既无奈又备感挫折。卡菲稍早曾和谢立德打过交道,问他本案可否协助和解,却被谢立德断然拒绝,他觉得谢立德非属同济。
让卡菲感觉最紧张不安的,是谢立德与法官威廉斯之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展出来的敌对关系,随着案情的升高,两人敌视愈甚。
当然,在理论上,法律案件的决定应该依据事实与法理,不容渗杂任何个人的个性。但是威廉斯法官似乎无法掩饰自己对谢立德出庭表现不佳的轻蔑。审讯结束几个月之后,卡非回忆说:“他们是我在这种案件上所见过最强烈的个人冲突。通常,法官对政府一方特别有一份尊重,尤其在税务法庭上。”
威廉斯法官并不如此。威廉斯本身曾是国税局的律师,对国税局的内部作业十分熟悉。尽管他曾有任职政府的经历,咸廉斯法官毫不避讳地表示出来他对国税局律师,尤其对谢立德的不满。卡菲感觉得到法官对他个人的尊重,但是他十分惊讶威廉斯对谢立德的态度。卡菲说:“在审讯过程中,咸廉斯法官曾经多次公开陈述类似这样的话,‘我手上是一件10亿元的大案,他们竟给我派来这种律师。’”审讯期间,威廉斯至少有六七次激怒地大声抱怨国税局律师表现拙劣。
两人冲突最严重的一次是威廉斯当堂申斥谢立德。
威廉斯法官直指谢立德并责备说:“你对这个案子根本缺乏了解,你对这个案子的准备更是不够,简直不可思议,简直不可思议。这是我当法官以来见过的表现最差劲的律师。国税局局长派你来代表政府起诉这个案子,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威廉斯法官停了一下,看着惊愕不止的整个法庭,“你还有什么话要说?”
谢立德耸耸肩,“没有。”
“好吧,我想我说完了,你请坐。”法官说。
如此一来,政府向纽豪斯追讨10亿欠税的案子急转直下再也翻不过身来。尽管威廉斯法官个人的态度对这件政府大案多少有所影响,但是基本的问题,还是国税局及其律师在策略及法律决定上所犯的错误。政府一而再、再而三,一连串错误的步骤和错误的估计,使纽豪斯的律师团有机会在法庭上尽得上风。
辩方纽豪斯的陈述,主要依赖华尔街股市专家和出版界巨子,提供“前锋出版事业公司”在公开市场上价值的实际评估。媒体大王鲁珀特·默多克和美国最大报系“甘奈特公司”(Gannett Co.Inc.)负责人道格拉斯·麦考金德(Douglas McCorkindale)同意出席作证,说明假若外界有人愿意购买,默多克和麦考金德都指出,萨姆·纽豪斯拥有的一千股有投票权A级普通股的价值,应比整个公司的总值小得多,尤其是可能的买主无法很容易地收购家族其余的优惠股,优惠股有权决定出售与否以及还有其他有关规则。麦考金德说:“仔细了解它的整体结构之后,我们不会有兴趣卷进这么一个复杂的情势,而且还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鲁珀特·默多克自愿义务地替纽豪斯出庭作证。澳洲出生的媒体大亨告诉庭上,他与士毅·纽豪斯兄弟的关系不仅只是生意上的往来,双方之间颇具友谊。
默多克承认在好几处媒体市场上,他和纽豪斯家族是竞争的关系。仅仅几个月之前默多克买下老牌图书出版公司“哈泼·罗”(Harper&Row)并以之与他的英国出版公司合并组成新的公司“哈泼·柯林斯”(Harper Collins),是纽豪斯的“兰登书屋”的强劲对手。默多克也指出他和纽豪斯在杂志市场上也竞争得很厉害,双方经常争取相同的一批读者。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默多克旗下一份妇女杂志《米拉贝拉》,是以它创始总编辑之名命名的,士毅将她从《时尚》总编辑职位上解聘之后,默多克立即雇用她创办《米拉贝拉》。
尽管这种友善的竞争关系,默多克还是帮忙地在证词中表示,假若不能与家族其他成员事先取得某种协议,他不会付一分钱买纽豪斯的普通股。他被问道:“请你向庭上解释你为什么没有兴趣买这种股票?”
澳洲传媒大王以非常权威的声音说:“我们没有兴趣购买任何一个公司里的少数股权,除非有特殊的战略目的以之为跳板,下一步能够买下整个公司。”
默多克和甘奈特公司主管的证词,完全符合纽豪斯律师团提出的理论基础——萨姆·纽豪斯有投票权的A级普通股价值,远较国税局所主张的价值要少,他的家人已经公平地申报了税额。正如默多克在作证时提出的许多合理而实际的怀疑,谁愿意去买所有权这么复杂的家族企业中的一部分股权呢?
在审讯过程中,谢立德和国税局邀来的证人,一直无法克服这些怀疑。审讯结束之后,威廉斯法官花了将近一年时间终于整理完成,并公布他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的各点结论,后来许多法律学者都认为颇能言之成理,而且内容中,一点都没提到整个审理过程所充斥于法庭的火药味,对谢立德律师和国税局的证人们,也毫未表示有任何不满。不过,威廉斯法官在这项遗产税案报告中的见解和决定,对美国政府而言,无疑地是一项灾难。1990年2月28日法官公布的长达100页的判决书,对士毅·纽豪斯、弟弟唐纳德和更年轻一代纽豪斯孙辈们来说是一场全面胜利。他们运用复杂的手法,堂堂正正地继承了祖父遗留下来的庞大家产。简单地说,威廉斯法官同意纽豪斯律师的立场。他判决“前锋出版事业公司”在萨姆·纽豪斯去世时价值大约15亿美元,但是他个人拥有的一千股普通股只值1.76亿元。因此,家人应缴遗产税4800万元,几乎正是十年前纽豪斯家属申报的数额。
威廉斯法官的判决不仅使国税局输掉纽豪斯一案,它也为国税局今后判定有钱大户私有公司的价值时,留下一个麻烦头痛的判例。从此以后,国税局必须使用更加精细的办法来决定一家公司在公开市场上的价值,如果真有愿意的买主,假若不能全盘掌控公司,他一定把其中部分股权价格尽量压低。根据威廉斯法官的意见,有关各种不同类别股权的各自权利和义务,现行法律规定得非常不明确,要决定像纽豪斯这么大笔财产的真正价值,必须把浩繁的法律费用计算在内,否则难于理出头绪。
有些观察家们认为,法庭对纽豪斯案的如此判决,对美国每一个有钱家族事业而言,将造成一个令人气恼的现象,大家群起效尤,重新设计财产税计划——运用反复修订章程、增删条款的手法,把资金结构搞得令外人觉得复杂难懂。纽豪斯这方面当然对官司的结果大表欣幸。整个案子审理过程中,都一直旁听关注的纽豪斯家会计师保罗·席勒(Paul Scherer)回忆说:“没有一个人真能说明法官为什么会这么判。不过,这是一个有关财产税的里程碑式的案子。我所读到的有关本案的评论,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意见。”
萨姆·纽豪斯当年设计这么混淆的章程时心里到底是什么打算,如今已经与他一起化成尘埃。不过,在职业会计师的学术期刊上,他现在地位崇高,大家认为他是解释税务法令的厉害人物。对哥伦比亚大学公司法教授卡菲而言,萨姆·纽豪斯的居心绝对让人厌恶,他用这种令人困扰的手法对付国税局,只会令罗伊·科恩那种人觉得兴奋骄傲。卡菲说:“他们两个人故意地设计出这套战略。20年之间章程修改11次,在财务结构上、在用词遣字上,无一不改。从来没有一个正常的公司,会在基本结构上如此一再修改。”国税局曾经一度做过如此大规模的详细调查,但是事后无功而返,使纽豪斯的家产如今已经净值上涨超逾100亿元,安全无损地进入90年代。当这个案子冷冷冰冰地通过法庭的考验,绝大部分财产保存下来,使纽豪斯公司得以更加大肆扩张。先后收购了“兰登书屋”和《纽约客》杂志,以及其他事业。如果他们缴纳应缴的遗产税,这些后来的收购行动即使不是不可能,至少会进行得困难些。
纽豪斯家族10亿美元逃脱遗产税案,并未引起新闻界应有的关注。所以,士毅的亲自出庭,向庭上宣誓作证,详述家族决策过程种种细节,并没有为他带来任何个人的窘困。
默多克那天在庭上作证指出,如果不先买下所有的优惠股而仅只收购前锋公司的普通股,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一个非常糟糕的生意决定——”,这个证词完全符合纽豪斯的盼望。默多克说完,穿上大衣准备离去。
当他走出法庭门口,他微笑地向纽豪斯招呼点头,士毅正和儿子韦恩一起看证人名单。
默多克说:“纽约见。”随即钻进等在法庭外面的礼车,扬长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