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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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

合议庭法官与再审辩护人合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7)闽刑再4号(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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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缪新华与被害人杨某辉曾系恋人,后各自成家。2003年4月6日中午,缪新华到杨某辉母亲住所找杨某辉的兄长杨某仕时遇见杨某辉,因杨某辉要与刘某荣下村联系女孩外出打工事宜,双方短暂交谈后各自离开。当晚9时许,杨某辉从其母亲住所外出后失踪,其随身佩带首饰,并携带电话本、钥匙。同月19日在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一废旧房子发现尸块,经被害人亲属辨认并经相关鉴定,确认死者系杨某辉。

上述事实,有证人王某花、杨某仕、金某英、刘某荣的证言及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再审庭审出示,检辩双方无异议,依法予以确认。

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缪新华杀害被害人杨某辉,并伙同原审被告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分尸、抛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确认。具体评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