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 确定辩护思路

接受委托 确定辩护思路

辩护人接收委托后,到石家庄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与其沟通了案件情况,随后至公诉机关提交了阅卷手续,取得了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142本案件材料的影印本。

经过会见嫌疑人得知,是公安机关通知他去协助调查,其主动前往后被刑事拘留。辩护人认为,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该行为已经构成自首(该意见被原一审法院采纳)。经过阅卷,辩护人认为,医药代表是在医药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职业,这些医药代表过去和现在都存在,其经营行为与开票的公司主体形成一种挂靠或委托关系,开票公司是代开,而非虚开,不够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https://www.daowen.com)

经过与嫌疑人会见沟通及阅卷分析案情后,辩护人确定了无罪辩护的辩护方向。辩护人初步判断,嫌疑人在本案中不是一个适格的经营主体,其没有参与实际经营,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

案件移送法院进入审判程序后,辩护人主动与主审法官沟通两次,表明其辩护观点及无罪立场,主审法官表示尊重辩护人的意见,会在庭审中给予辩护人充分表达辩护观点的机会,并表示该案件最终是由审委会来决定有罪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