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多磨
2026年02月28日
好事多磨
两次庭审顺利结束,但一年过去了,宣判仍遥遥无期……我对承办法官及一审法院的信任开始动摇。这是我十分不情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20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辩护人等来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张又一张延期审理批准决定书。万般无奈之际,我一次又一次冒昧拨通主审法官的电话询问情况,语气中夹带着不满。可徐法官总是委婉、耐心又小心翼翼地向我解释。作为承办法官,她也一样着急,可案件已经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https://www.daowen.com)
经最高人民法院7次延期,庭审两年多后,2017年3月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通知辩护人丁小红诈骗案将于3月9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