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案件
2026年02月28日
黑社会性质案件
谈到黑社会,人们往往会想到各种文艺作品,比如香港电影《古惑仔》、美国电影《教父》,以及意大利黑手党等经典设定。在我国刑法领域,黑社会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明确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第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第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第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第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https://www.daowen.com)
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再审判决中,也分别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这四个特征详细论证了孙宝国等人“没有为违法犯罪形成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也不存在类似于犯罪组织的帮规等,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孙宝国等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取消了对全部涉案1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