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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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本案的诉讼进程,王力军在收玉米时被人举报称秤不公,被调查时发现有非法经营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后逐步经过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判决各阶段。王力军作为一个大半辈子与田地、与农作物打交道的人,突然被抓起来送上刑事法庭的被告人席位,怕得都不敢为自己辩解,拿到一审判决也没想过要上诉。(https://www.daowen.com)

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王力军定罪处罚,依据的是《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即“违反国家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该项是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一审法院认为王力军没有收粮资格和营业执照,违反了国家关于粮食收购的规定,并且经营数额达21万余元,已经达到入罪的标准,因而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