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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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起,伊宁市不断发生妇女被侮辱事件,案犯夜潜民宅或学校,在猥亵女性后再用利器刺伤其下体,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此案被领导批示,要求从快侦破,从重惩处犯罪分子,但伊宁市公安局迟迟未能破案。

1997年5月17日凌晨,距离周远一家居住的伊宁市三中家属院仅30米的三中女生宿舍再次发生伤害案,警方认定待业青年周远具备重大作案嫌疑。当天晚上11点,周远被办案人员带走调查,五天后被转入看守所。

周远称,从家里被带走后,他遭遇了连续四天的刑讯逼供。他说他被关进了一间“像地下室”的封闭办公室,被五六个警察轮流看守,隔壁甚至传来了清晰的审问犯人的声音。“他们想让我害怕。”周远猜测。他说,第二天起,刑罚就开始了:大背拷、用膝盖顶裆部、疲劳战……到了第四天,手段更是变本加厉。“想死的心都有了。”周远说刑讯从上午持续到午后,他承受不住,就认罪了。后来意识到情节严重,他曾试图吃掉一份笔录,结果又换来一顿拳打脚踢……

周远就这样失去了未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伊犁分院于1997年12月5日提起公诉,指控从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发生的八起伤害女性事件是周远所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伊犁分院”)曾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周远两次都被判了重刑——第一次是死缓,第二次则改判为无期徒刑。2011年新疆高院再审,又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认定的事实也从起诉书中指控的八起减至两起。

2012年5月22日,失去自由5482天、已经42岁的周远办完所有出狱手续,花了将近200块钱为狱友们买了方便面、瓜子和可乐,然后和他们握手道别,走出监狱大门。(https://www.daowen.com)

刑满释放的周远回到家,母亲李碧贞将他带至父亲周佩的遗像前,说:“你和你爸说一下吧。”周远想起最后一次见到父亲是2006年6月,与往常并无不同,而这久违的又一面让周远站在遗像前憋了五分钟都说不出话来。“这个孩子傻掉了!”李碧贞笃定地想。

大概不能用“傻了”来形容周远。再见到外面的世界时,他才发现早已“换了人间”,时代的迅速变化使周远完全无法应对,但申诉仍要继续。

2016年11月18日,经过多方努力,最高人民法院以“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指令新疆高院对周远案进行再审。2017年11月30日上午,伊犁州分院第二次再审宣判,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宣判无罪那几日,伊宁上空开始飘起稀稀拉拉的小雪。城市沉浸在冬日的肃杀气氛里,天空昏暗,树木枯黄。那些最终掉落到地上的雪,有些化为了流淌的水,有些则混着泥土结成了冰。如果留下脚印,那么在下个晴天来临之前,痕迹都不会消失。

图示

“如果没有自由的话,生命就没有意义了,活着就等于是会活动的肉。”

——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