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冤情,案件被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
2026年02月28日
一、初识冤情,案件被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
最早知道缪新华一案,是在2016年1月15日。那天下午3时许,我的邮箱收到一封求助信,标题是“一宗世纪冤案(死刑案)恳请得到你们的关注、重视、援助”,署名是缪新容。
信中简要介绍了案情,最后说:“蒙冤人数多,案件重大,且推翻定案证据需要技术、科学层面的专业知识,单靠一个律师(备注:是指福州的詹晚春律师)援助力量薄弱、影响力不足。因此恳请得到你们的法律援助。”附件中发来了一审、二审判决书及辩护词等基本材料。
虽然经常收到类似的鸣冤、求助信,大多都是一看了之,但这封信的一些内容还是触动了我。信中说,这起案件导致“一家五口齐冤,堪称满门抄斩,其悲惨境地实在难以用言语形容。历经十几年艰难伸冤,被高院两次驳回”。果真如此,可谓天下奇冤!于是,我拨通了邮件中所留缪新容的电话。(https://www.daowen.com)
简单了解案情后,我又仔细研究了缪新容发来的案件材料,逐渐得出了一个基本判断:这是一起高度疑似冤案,缪家五口极可能确系蒙冤。其一,此案缺乏能够认定缪新华及其他四名原审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客观证据;其二,有证据证明缪新华无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其三,从侦查学的角度分析,本案应当另有真凶。
根据我多年的观察,以上几点是中国大多数冤案的一些共同特征。如果同时具备了这几点,基本可以判定为高度疑似冤案。得出这一结论后,我毫不犹豫地作出了决定:援助这起案件,推动冤案平反。在与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合伙人沟通后,大家一致同意将此案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代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