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我叫王力军,本是一个奉公守法、本本分分的农民,没想到在2016年4月15日却成了一个高墙外的罪犯,这一结果让我以及家人非常痛苦和不解,也很无奈。变成了高墙外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地走出临河区,身心受到沉重的打击。”

本案原审被告人王力军
王力军本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的农民,平日里以走家串户上门收购村民的玉米为业,家中有玉米脱粒机和运输工具,收好的玉米再由他自己送到粮库卖掉。案件起源是2015年3月,因被群众举报在秤上做了机关,疑似存在坑农行为,王力军被临河区工商部门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工商部门没有发现王力军存在坑农行为。不过,工商部门却以王力军收购玉米属于无证经营为由将王力军移交临河警方。
临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4年11月13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收购玉米,经营数额达21.8万余元,随后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获利6 000元。临河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未提出上诉,临河区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7月7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以“探访贩卖玉米获罪农民:干这行的上千人都没有证啊”为题,深度关注了王力军案。报道刊发后,在引发全国媒体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16年12月16日,尽管王力军本人并未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却径直作出再审决定,指令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17年2月13日,元宵节刚过,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再审本案,并于第二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王力军无罪。
从2015年3月27日被警方刑拘,到再审开庭,王力军已“戴罪”690天。第一次坐在被告席上时,完全不懂法的王力军内心极为害怕,因为他听人讲自己犯的是非法经营罪,有可能要坐3年至5年的牢,他也不敢说自己没有犯罪。拿到一审判决后虽然不甘、心痛,也没有想过去上诉……
但这次不一样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决定书中肯定了我收购农民玉米的作用”。王力军相信自己没有犯罪,“等改判无罪,我一定会让脱粒机、农用车再次响起来,为我的家庭和周边粮农忙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