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毛奕博的借贷数额及债权转让事实不清
毛奕博自认2011年4月1日借给许立华200万元本金,王佳晶认可毛奕博借款200万元本金,鉴定意见也认可200万元本金,那么2011年4月1日后许立华及家人给毛奕博的转款,以及毛奕博陈述许立华给王佳晶的所谓还款都应计入还款数额。这可以与一审中辩护人举证的转款证据、出庭证人证言和毛奕博的笔录相互印证。(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王佳晶不是所谓的被害人,其与毛奕博共同为乾润典当公司股东,并且其报案陈述隐瞒涉案事实,所谓的债权转让并重签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人格或财产的混同,不能等同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