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案中四名同案犯供述的作案具体情节存在多处不一致
第一,四名同案犯对谁进入案发房屋、谁在外望风以及谁拿手电筒等关键事实细节陈述存在多处不一致,不能还原客观的案发事实。
杨有军供述其和梁某进有人睡觉的屋内拿钱,另外两人守门,其在屋内拿了1 000多元的零钱,拿完钱后就跑了;梁某供述四个人都进去了,杨有军用手电一照,发现一个人在睡觉,就让刘某和张某在外屋里望风;张某供述称他和刘某进去了,进了西侧里屋一看,屋内有一条炕,屋子已经被翻得乱七八糟了。(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关于打击被害人的次数供述不一致。杨有军供述怕床上的人醒来,就用手里拿的那个顶门的铁棍子打了睡觉的那个人头部一下,别人没有打;梁某供述杨有军从门口拿了铁棍子,然后用手里拿着的铁棍子打了那个老人头部两下;张某供述没有看见杨有军打人,听见两声咚的声音;刘某供述听见啪啪打人的声音。
综上,关于四人夜间入室盗窃、被人发现后失手打死被害人的作案情节,四人均无法得出一致结论,不能证实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