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很多媒体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案件?为什么迟迟不能纠正?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我也没办法好好回答这么宏大的问题,也没有特别深刻的见解。作为一个一线的实务工作者,简单说一下我的看法。

一方面,是法律得不到认真执行。不管是1997年,还是2017年,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刑讯逼供的态度始终是明确的,对“不能仅凭口供定案”的原则是一以贯之的。可为什么还是出错,还是没有把法律规定当回事,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呢?在公安和司法机关那里,自然或不自然地就把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的不同条款分成三六九等:哪些是必须遵守的,哪些是可以视情况而定的,哪些则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当辩护律师对某些法律条款的执行较真时,办案人员相当不屑一顾,“这有意义吗?这有必要吗?我们一直就这么办的”。正是侦查人员、司法人员对拘传、拘留、逮捕、送押、提审等法律规定不屑一顾,才给了刑讯逼供以空间;正是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敷衍应付走过场,才让刑讯逼供屡禁不绝;正是对证据判断以及事实认定等工作的草率不负责,才导致冤案不断。(https://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是对人的尊重不够。具体而言,是对一个涉嫌刑事指控的公民的人格、清白、自由和生命不够重视。相较于一个嫌疑人的定罪与否,办案单位考虑更多的是领导的意见、自己的考核、同事的面子、兄弟单位的面子、自己单位的面子,案件越往后办需要考虑照顾的就越多,而且好像都比当事人的清白和自由更重要、更值得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