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26年01月15日
(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力度不够
联想企业年金保费由公司与员工共同缴纳。2013年之前,我国税收政策对企业年金的优惠只是局限于企业缴费的部分,允许企业按规定的比例在成本中列支,对员工个人缴费部分并没有任何税收优惠。2013年开始,我国开始采用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年金征税分三个阶段:在年金缴费阶段,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和员工个人缴费在工资4%标准内的部分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投资阶段,对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员工个人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年金领取阶段,员工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要计征个人所得税。应当说,EET型税收政策较以前政策相比,能够更好地提高职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但该税收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一是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比例仍然较小,相比国际水平还有一定的距离。其二是企业年金领取阶段的征税规则设置不甚合理,严重影响了部分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其三对投资营运环节的利息税、股息税等还缺乏统一的税收政策设计,阻碍了企业年金发展速度的提升和覆盖范围的扩大。(https://www.daowen.com)
2.可供选择的企业年金转移方式有限
联想集团年金计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参加年金计划的联想员工离职,可以选择把年金转交给新任职的公司。但目前,我国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不多,如果没有新的公司实施年金计划,只能由联想集团继续保留自己的年金账户,没有社会机构代为管理,这样不仅给原机构增加了繁重的工作,也给离职员工带来诸多不便,所以亟待建立一些社会代管机构,也可以借鉴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使年金运作流程更为灵活、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