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6年01月15日
引 言
现金分红是吸引投资者做长线投资的最大砝码之一,是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的惯例。十多年来,证监会也相继出台了多份文件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2004年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年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年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都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做出了制度性的规定。2015年,证监会等四部委又联合发文,要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016年11月,深交所又发布了《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加以规范,要求披露“高送转”时必须披露业绩预告并说明“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https://www.daowen.com)
长期以来,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热衷于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尤其是“高送转”,甚至一些业绩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的公司也成了“高送转”的常客,投资者也对“高送转”公司趋之若鹜。近年来在如此严格的制度规范下,我国上市公司“高送转”之风依然盛行。公开的信息表明,截至2017年1月25日,沪深两市合计有73家上市公司发布2016年分红预案,除9家公司只进行现金分红外,其余64家上市公司均推出了“高送转”的分红预案。而“高送转”比例也从以往的10转10升级到了10转20,甚至有金利科技高达10转30的“高送转”方案出现。中国上市公司管理者为何青睐“高送转”?“高送转”背后的动因到底是什么?本案例通过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公司连续两年“高送转”的情况进行分析,帮助学生更深入地认识我国现有制度背景下上市公司的股利行为,理解股利行为背后的动因及对公司财务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