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1 矿业权抵押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不同

问题41 矿业权抵押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不同 [20]

【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矿产品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的日益活跃,矿业权抵押融资现象也日渐增多,那么矿业权抵押应当到什么部门办理?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相比,矿业权抵押有哪些不同的要求?

【解答】

目前,在《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还没有对矿业权抵押作出相应规定,规范矿业权抵押的规定主要是《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等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同时,个别地方也出台了专门的规定,例如,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矿业权抵押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根据上述文件,矿业权抵押与土地使用权抵押相比,主要存在以下不同:

一是矿业权的抵押需向矿业权的发证机关办理备案。《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可见,矿业权抵押办理的是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则是办理抵押登记;而且矿业权发证机关包含部、省、市、县四级,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一般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而矿业权抵押备案是抵押的生效要件,还是仅仅是一种事后的告知,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https://www.daowen.com)

二是矿业权抵押需要经过原发证机关的审批。《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可见,这点与一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不同,土地使用权抵押一般不需要经过审批。

三是采矿权原则上不能重复抵押。《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采矿权办理抵押备案的要求,其中第五项明确规定:“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则不受标的物是否已经设定抵押的限制,可以多次抵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受偿时以抵押登记的顺序进行优先受偿。

四是矿业权抵押权实现时受让人有资质要求。《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矿业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矿业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我国对矿业权人有主体资质要求,因此,矿业权转让或拍卖时,受让人必须符合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要求。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相对要求较为宽松,如无特殊要求,即使自然人也可以成为使用权的主体,因此抵押权更加容易得到实现。

五是两者抵押后,对权利之上附属房屋等设施是否同时抵押的规定不同。对于矿业权抵押是否到时附属设施同时抵押,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均没有具体规定,在地方性法规中,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是也不统一。例如《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应当随之抵押。”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房地一体抵押的原则,即: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述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六是两者的抵押权人范围不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采矿权人申请抵押采矿权的,应当提交“贷款合同”,因此,实践操作中采矿权抵押的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和金融机构。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则不限于此。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4年新的规定矿业权人已经可以为自己和他人的债务提供抵押。《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可见,根据该规定,矿业权抵押关系中,矿业权人是债务人,而矿业权人不能为第三人提供抵押担保。201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89号),停止了该条的适用。因此,矿业权的财产权利的性质更加突出,抵押的范围也不再受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则不仅可以为权利人的债务抵押,还可以为第三人的债务抵押,担保范围更为广泛。

关于如何具体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备案申请书、抵押合同、贷款合同、采矿权有偿取得(处置)凭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要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符合条件的,由登记机关出具抵押备案的通知。

(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