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82 登记机构能否协助公安、检察机关执行土地权利
2026年02月20日
问题82 登记机构能否协助公安、检察机关执行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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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践中,除了出现公安、检察等机关要求查封土地权利的情形,还经常出现公安、检察等机关要求协助办理土地权利的过户登记的情形。土地登记机构能否办理?(https://www.daowen.com)
【解答】
土地登记机构一般不得协助公安、检察等机关办理土地权利的过户登记。
因为公安、检察等机关无权要求登记机构协助执行土地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在侦查阶段,公安、检察等机关可能因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财产或者罪证而要求对土地权利进行临时的查封冻结,但是其无权要求协助执行土地权利。其协助执行通知书不是法律意义上生效的法律文书,也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对土地登记机构没有强制力。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也明确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见,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登记机构协助执行土地权利,其他机关都无权要求登记机关协助执行土地权利。因此,公安、检察等机关协助办理土地权利过户登记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土地登记机构不得办理。
(蔡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