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26年02月20日
【问题】
1998年某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住宅和配套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住宅终止日期为2068年4月5日;2013年,该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宗地相邻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3年9月16日。在开发中,市规划部门对两块宗地合并一起审批总平面布置,开发商也按照审批的总平面布置对两地块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现已建成,部分建筑跨在两个地块相邻红线上。
该房产已公开销售,部分已发放房产证,现开发商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因开发商没有按两块地出让时的用途和规划指标建设,且部分建筑跨在两个地块相邻红线上,登记机关无法办理。开发商提出将1998年取得的宗地使用年限延长至2013年取得土地的使用年限,即2083年9月16日,并将两宗地合并颁发土地证。(https://www.daowen.com)
请问:1.能否将1998年取得的宗地使用年限延长至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2.若两宗地年限一致时,能否将两宗地合并为一宗地,重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