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村与B村相邻,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两村对于面积为3000亩的一块土地的权属产生争议。经查,1992年第一次土地详查时,两村曾签订有《土地权属界限协议书》明确该宗土地归A村所有。虽然B村对该协议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自2005年以来,园林绿化部门开始对该块山地林地给予经济补贴,B村实际对该地块进行管护,并实际接收林业补贴。B村提供了承包荒山协议书、生态林补偿机制责任书等资料。因此,双方均认为该处土地应当归其所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