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刘某与张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业铺面,并决定商铺所有权由双方共有。刘某到国外洽谈业务期间,张某私自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在没有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出具了房屋由张某独自出资购买的公证意见。张某由此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后不久,张某将该铺面进行出售,转让给不知情的李某,并最终办理了房屋转让登记。李某因善意取得拥有了该套铺面的所有权。刘某得知后认为,公证机构出具了错误的公证材料,导致房屋登记部门房屋登记错误,给其造成损害,公证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公证机构公证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对公证机构责任承担有何具体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