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购买乙名下一宗土地,为防止乙私下再将该宗土地卖与他人,甲要求乙先将该宗土地的权利证书交由其保管,待其筹集好资金,即刻与乙一同办理该宗土地的转移登记。后乙与他人达成购买意向,为了防止甲从中阻挠,乙便以原土地权属证书遗失为由,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构应当如何处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