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45 办理储备土地抵押登记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问题45 办理储备土地抵押登记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3]

【问题】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储备土地可以抵押贷款,土地登记机关在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

虽然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储备土地可以抵押贷款,但是为了规范储备土地融资,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国家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均对储备土地抵押作出了规定,如2012年9月6日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2012年11月5日印发的《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以下简称162号文件)、2012年12月24日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以下简称463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储备土地抵押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https://www.daowen.com)

一是抵押人应当是储备机构,具体应当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134号文件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三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非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特别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储备土地抵押登记的,不予受理。因为463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按照162号文件的规定,储备机构还应被列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名录内土地储备机构所属的储备土地,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方可用于储备抵押贷款”。

二是抵押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162号文件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土地储备贷款的相关规定,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土地储备项目周期、资金回笼计划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是抵押金额不得超过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核准后向土地储备机构所核发的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上所注明的金额。

四是抵押贷款的用途受到限制。162号文件明确规定“贷款用途可不对应抵押土地相关补偿、前期开发等业务,但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463号文件也明确规定“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五是储备土地为他人提供担保申请抵押登记的,不得办理。134号文件明确规定“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162号文件明确规定“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纳入储备的土地不得用于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机构融资担保”。

六是用于公益性质的储备土地抵押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134号文件明确规定“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李志华 蔡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