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与某村集体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该村集体将村内某块林地交由孟某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签订合同后,孟某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办理期间,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登记机构提出,孟某承包的林地地块中有部分面积与其取得的林地承包地块面积重叠,村集体与孟某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侵害了其已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孟某认为,其与村委会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没有侵害赵某的承包权益。该情况下,登记机构应如何办理登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