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题】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儿子丙。1984年10月,城建部门为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为2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平方米。而在1992年4月,国土部门为丙办理了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用地面积270平方米,建筑面积76.07平方米,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为甲的土地使用权证,但该土地使用证未在该档案中存档,且档案中无相关转让、赠与等其他方面的材料。2002年10月,在甲死亡后,国土部门为乙又办理了同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用地面积为2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1.23平方米,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也为甲的土地使用证,该证在此档案中存档,并有基层组织出具的关于甲乙为夫妻关系,甲已死亡的证明材料,但没有丙关于放弃继承方面的材料。2016年,乙发现丙也有同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遂发生争议。面对此类情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