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与外部公众进行沟通
无论是在危机发生前还是危机发生时,有计划地选择正确的措辞和适当的媒介来同外部公众交流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可以运用新的通信技术,将信息传达给公众。在其官网上提供一些背景资料,在危机中提供它们所认为的事实真相,这会让查找信息的人看到组织在事件中的态度。信息需求的日益增长使得互联网成为最有价值的信息源。
利益相关者能够影响组织,他们的意见一定要作为决策时考虑的因素。但是,他们不可能对所有问题保持一致意见,其中有些群体要比另一些群体的影响力更大,这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成为战略制定时应考虑的关键问题。此次农夫山泉危机传播事件中,其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媒体、相关协会(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等)、同行业竞争对手(华润怡宝等)。农夫山泉在这些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处理上还有不少需要完善之处。
(一)消费者/顾客
消费者/顾客是商业活动的中心。顾客不是商业活动的手段,而是它的最终目的。因为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最后一个检查员。一个企业要有良好的市场反馈,必须有配套的消费者培育、市场调查、顾客满意度、售后服务和稳定的顾客关系。而农夫山泉在面对消费者的质疑和媒体的负面报道时,并没有回答自己如何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以及自身产品为何出现了质量问题,而是将矛头指向了媒体的不合理、不正当和别有用心的监督。它以非常强硬的姿态对抗媒体报道,并且在记者招待会上宣布退出北京市场。不管是出于受委屈负气出走,还是因为理亏心虚,因为与媒体关系不和而放弃整个北京地区的桶装水市场,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这对于一直信任并且使用农夫山泉桶装水的北京地区消费者而言,不免感到遗憾和被企业“遗弃”。
(二)行业协会
危机发生后,2013年5月2日,北京市桶装饮用水销售行业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市桶装饮用水行业各销售企业对农夫山泉桶装饮用水产品即刻下架。该协会常务副会长袁军称,要求其下架的理由除了近日媒体曝光农夫山泉饮用水出现了多重质量标准问题外,还因农夫山泉在北京生产的桶装水标签上注明其执行的产品标准为浙江标准。
(三)竞争对手
调查记者发现该协会网站登记的联系人艾先生的手机号码,竟然与华润怡宝放心水站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相同。记者随后拨通了该手机号码,这位艾先生表示自己曾经是怡宝的经销商,目前在协会负责市场推广方面的工作,他同时表示对于“农夫山泉下架令”一事不方便接受采访。与此同时,“《京华时报》特供水”是北京市唯一能全市联网配送桶装水的北京市委下属企业。其官网上称其产品采用封闭式配送渠道,从水厂到小蓝帽服务中心各分站进行直线配送,公司自2007年底开始运作标准化项目,主张用更人性化的服务打动客户。其理念得到广泛推广,使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其桶装水,“我们所有的服务站及分点均为《京华时报》下属直营店,不做加盟商,多年来一直是如此,在管理上做到系统化,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
(四)多元媒体
正常情况下,企业会通过大众媒体传播并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所以企业与媒体是合作的关系。在传统媒体时代,大众媒介在信息发布和传播方面居于垄断地位,企业养成了对媒体毕恭毕敬的态度。在新媒体时代,由于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企业逐渐有了大众媒体平台以外的发声渠道和营销路径。尽管如此,企业长期养成的对待大众媒体“谦卑”的态度一时间很难改变。但在《京华时报》与农夫山泉的舆论危机事件中,农夫山泉之所以对《京华时报》态度如此强硬,因为《京华时报》作为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又和其他桶装水品牌即农夫山泉的竞争对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农夫山泉退出北京市场,《京华时报》无疑是利益相关者,并且也是借用信息报道获得相关“讯息补贴”的受益者之一。这种身份的变化让媒体兼具了竞争者的色彩。
(五)周边社区
在“质量门”“标准门”的危机公关中,农夫山泉并没有主动积极承担责任。首先,农夫山泉只是一味坚称其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水质没有任何问题,水质标准远远优于现行的自来水标准,始终没有正面回答媒体和公关关注的问题。其次,农夫山泉还将矛头指向竞争对手华润怡宝,诉诸“阴谋论”。最后,在华润怡宝表示诉诸法律后,农夫山泉又转而指责媒体以及行业协会,自始至终没有正视自身问题。农夫山泉的危机公关违背了危机公关中首要的承担责任原则。
(六)外部专家
外部专家第三方背书有利于提高企业发布信息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在产品被媒体质疑后,农夫山泉邀请电视、报纸和网络媒体以及消费者对农夫山泉水源、生产过程和产品品质进行全面的实地访问和监督,符合权威证实原则。但由于其始终没有一个站得住脚的关于水质标准的解释,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