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分权效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政治制度特点,奠定了对地方政府尝试性创新改革与渐进性发展变革的环境基础,产生了财政分权现象,体现为中央给予地方一定的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相关责任。[11]
财政分权将通过资源配置、信息传递等方式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甘家武等(2017)表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住人才要素,所开展的针对性优惠政策和补贴将有助于当地人才集聚。王立勇和高玉胭(2018)认为中国现阶段的财政分权特征更多是通过提高市场化水平而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杨志安和李梦涵(2019)认为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可以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增加地方政府支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胡晓双和裴潇(2020)表明财政分权的产生,促使地方政府在考虑制定促进产业升级的制度时将当地要素存量根据实际情况充分纳入考量。庞瑞芝等(2021)表示通过财政分权制度,释放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再加上其具备的信息优势,可以充分促进要素配置和对市场化的全程管控,于是会形成推动作用。谢国根等(2021)提出对财政分权的开放程度越高,将明显推动地方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https://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财政分权也可能通过影响投资偏好、催生地方保护主义进而阻碍产业结构升级。过度分权带来过度干预风险,将对市场产生要素错配的风险。周光亮(2012)在观察地方政府投资倾向对当地产业结构的影响时发现,投资竞争将引导政府更多地对第二产业投入,容易导致第三产业缺少后续支持,整体不利于产业结构发展。特别是在晋升锦标赛的情形下,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也加剧财政分权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抑制作用。甘行琼(2020)表示财政分权的实行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产生税收竞争的不良行为,导致财政分权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作用为反向。顾星(2020)表明财政分权的产生,由于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短期GDP,而可能将投资偏好更多地侧重于那些见效快、风险小的产业,而像技术创新等投资风险较强的领域则容易被忽视,产业发展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