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构建的理论基础
2025年08月10日
第一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构建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项诉讼制度构建的基石皆在于其所依据的基础理论,没有坚实的理论作为基础,诉讼制度在构建过程中,轻则遭遇“瓶颈”,重则出现系统性缺陷。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建同样离不开牢固的理论基础。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展进程来看,各国采纳相应理论的角度有所不同,最终构建了不尽相同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系统。最初,我国学术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认识,大多建立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之上,由于这种认识方法不足以探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深层次内涵,因此,学者们不得不从理论角度继续阐释该诉,并在四个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第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发生诉讼法上法律效果变更的效力;第二,原告的法定性和特定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原诉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具体来说,是法律规定的、受到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判不利影响的第三人;第三,诉讼客体的特殊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生效裁判;第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是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销原审生效裁判中对其不利部分的主张。然而,目前学术界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认识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无法完全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构建的需要,亟待进一步从理论上诠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诉权以及构成要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建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