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后记
写下“后记”两字,心中满是忐忑,似乎看到学生时代的自己,考试结束铃声响起时恋恋不舍地提交试卷,心里总觉得自己还可以做得更好,正如此刻的心情。
2010年的冬天,我开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诉的类型研究》,在质疑“诉讼法上形成之诉”的基础上,不断探究诉的类型“三分法”的理论缺憾,试图构建新的诉的类型体系。在当时,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但由于探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对质疑“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和构建新的诉的类型体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我开始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展开研究,并于2011年发表了第一篇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论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与再审之诉的事由比较》(载《社科纵横》2011年第9期)。在论文中,我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作出的撤销生效判决的效果在于对第三人实体权利的第一次救济和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功能定位应该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的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权本原不在于对异议权程序性权利的救济而是通过异议权的主张保护其背后的第三人的实体权益”。自此,竟然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结下了不解之缘。
2012年博士毕业后我进入西北大学法学院工作,适逢《民事诉讼法》修改,第三人撤销之诉正式进入学术界的研究视野,我接连主持了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研究课题。完成课题的压力促使我克服了自身惰性,不断发表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论文,并于2014年完成书稿《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体系构建研究》、2016年完成书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建研究》。之后,我并没有急于出版著作,而是等待司法实践的深入,以期对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体系的构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构建有更深入的认识。
为了深入了解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司法实践,我带领硕士研究生先后3次收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所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数据收集和分析的道路一波三折,尤其是第三次数据收集,实际上是对第一次收集过的数据进行重新收集和分析。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学生们,感谢我的硕士研究生秦中瑜、段麟威、江欣燕、曹敏娜、陈祖杰、于川钧、刘婷、王天玥,爱你们与我一起组建的这个学术大家庭。在我出国访学的这一年,你们毫无怨言地收集数据,并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感谢你们晚上一次次和我在线讨论,感谢你们寒假的不休息,感谢初春时你们自如应对突然的连夜加班,感谢你们在数据分析道路上面对诸多次数据分析结果被推倒重来时表现出来的乐观、积极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感谢你们一路陪伴着我。在国外几次想家想到崩溃,也是你们不断地安慰我,虽然发美食图片给我并不恰当,我还是选择原谅了你们的“故意”。在线看你们聚会、拍毕业照、备考,心中满是欣慰。
本书的出版亦是一波三折。我于2018年年底开始修改书稿,本以为短期内可以完成,没想到时隔2年之后,我在细节之处不断调整分析思路,重新论证已有结论。在进行了2016年下半年、2017年和2018年的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之后,追求“更好”的性格使我无法忽略在2016年8月8日将2013年和2014年的全部数据以及2015年和2016年的部分数据收集之后时隔近3年裁判数据发生了变化的事实,与我的硕士研究生商定后决定于2019年5月重新收集2013年、2014年、2015年1月1日~2015年8月8日、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8月8日的数据,书稿的修改节奏因数据收集和分析又一次放缓。书稿的修改工作进行得紧张有序,但依然缓慢。在这个过程中没有煎熬,只有忐忑,忐忑于自身的学识疏浅。让我不愿放弃努力的是我对科研的喜爱,让我不能放弃的是在我背后默默支持我的师长、同仁、学生和家人。感谢我的母校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的诸位老师。感谢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的诸位老师。感谢西北大学和法学院的同仁、学生。感谢我的家人,感谢你们一直以来的疼爱和鼓励。感谢法律出版社,感谢你们提供给我出版本书的平台。
感谢法律出版社法治与经济分社沈小英分社长和毛镜澄编辑,感谢你们一直来对我交稿拖延的包容和编辑稿件的专业、认真和负责。感谢所有人。
9月的教堂山,秋日的阳光没有了夏日时的刺目,变得柔和起来,仰望天空的日子又回来了。天空格外蓝,蓝过往日的“北卡蓝”。
2019年9月20日
于美国教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