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运行的外部环境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因不同的原因,在不同的阶段,以不同的状态表现出来。其既可能表现为,因民事审判程序的构造与民事法律关系复杂性、交叉性之间的矛盾,导致当事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可能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可能表现为,当事人之间已经完成的诉讼中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损害了案外第三人的利益;还可能表现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标的物的实体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时,对执行标的物仅进行形式审查所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损害了第三人利益。各国或地区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阶段的第三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形,设置相应的保护制度以对第三人的利益进行救济,从而形成了由审判中的事前保护制度、审判后的事后保护制度和执行程序中的保护制度构成的第三人利益保护体系。其中,一个阶段的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往往以其他阶段的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为外部运行环境。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事后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民事诉讼中其他的第三人利益保护制度即成为该诉程序运行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