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两次胸部放射检查需要间隔多长时间?

2.1.7 两次胸部放射检查需要间隔多长时间?

目前临床上使用的X线透视、X线摄片、CT扫描、X线造影检查(如胃肠造影、血管造影)以及核医学科的核素显像、PET/CT等检查均在安全的辐射剂量范围内。为充分利用放射检查,并降低对人体的辐射影响,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制定了诊断用医学放射检查防护基本原则。

(1)正当化原则:主诊医师认为病情需要而且对疾病的诊治有帮助的放射检查。

(2)合理可行的低剂量(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原则:在能够满足影像诊断需要情况下的尽可能低的辐射剂量。(https://www.daowen.com)

(3)个人剂量限值:个人所受的总剂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剂量限制,如眼晶状体的职业照射剂量限值为20mSv/年,皮肤为500mSv/年。

基于上述国际上广泛认同并遵照执行的原则,我们不难发现,如果病情紧急需要再次观察,当天甚至几小时内均可进行第二次胸部放射检查;而如果病情允许,那么应尽可能延长检查的间隔时间。总体来说,放射检查的间隔时间应该是在满足临床诊治需要的情况下尽可能延长。